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4年1月25日我局拟对****柠檬酸生产用辅料粉碎加工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5日-2024年1月2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3-****015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邮编:276500
项目名称 | 柠檬酸生产用辅料粉碎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路西****现有厂区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日****研究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1处原料仓库、依托现有车间(原碳酸钙库房)**粉磨生产线和成品仓。购置振动下料机1台、辊筒洗石机1台、进料斗1台、水泵系统1台、电磁除铁系统1套、雷蒙磨系统4套、成品仓6个等41台套设备,建成后年产石灰石粉24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洗石废水经沉淀、压滤机挤压后循环使用。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粉磨工序颗粒物经集气罩+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要求。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泥沙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含铁沙杂运至****公司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尘、车间降尘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厂内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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