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以上公益林核查和优化工作项目
公告信息
省级以上公益林核查和优化工作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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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取省局下发图斑,然后对图斑进行逐一核查,做好标识。****林业局下发的909个国家级公益林保留图斑、2169个国家级公益林剔除图斑、1793个省级公益林剔除图斑进行现状核查,对图斑进行标识备注。(二)对**县国家级公益林2276.4788公顷,省级公益林1326.1692公顷,合计面积3602.648公顷公益林进行全面核查,根据三调融合技术规范要求,将苗圃地和国土“三调”为非林地、耕地造林等的地块剔除出国家级公益林范围;同步优化符合《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号)规定可以调出、补进、修正错误等其他情形的国家级公益林;严格按照林地保护等级划分标准,核定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按程序审核和上报国家级公益林优化成果。(三)重点对红树林地、园地进行现状核查,厘清有红树林覆盖的地块,以及园地(果园、茶园、橡胶园)的实际种植作物情况;对落在国土“三调”中为非林地块的公益林,要核实是否涉及违法违规改变林地用途,如涉及的应提交毁林专项行动和森林督查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四)全面签订省级以上公益林界定书。新补进和以前尚未签订界定书的省级以上公益林,属于非国有林的,地方政府应当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界定书;对已签订界定书,但涉及界定面积、范围变动的,要在原签订的界定书上进行标注完善。 (五)编制国家级公益林对接优化情况说明和统计报表,及省级以上公益林核查和优化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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