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横琴粤澳深度****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4-01-25 建设单位 **** 工程名称 ****中心项目主体工程 建设地址 **市横琴粤澳深度**区磨刀门水道东侧,琴海西路西侧,环岛北**侧 建设规模 159813.35平方米 合同价格 45710.418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西北有色****公司 设计单位 ****研究院****公司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育****集团****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胡诚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王晓东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蔡力谨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刘占强 总监理工程师 王晨霞 合同工期 2024-01-20 ~ 2025-10-30 状态 正常 备注 项目建设单位为:****,代建单位为:南光****公司;该项目施工范围:主体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建筑给排水工程、建筑电气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号:ZJ440********125011;安全监督注册号:AJ440********125011 注意事项 一、 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 ****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 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 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