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集团渤海造船有限公司所属五十铃载货汽车等8台报废车辆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GR2024SD****190 |
标的名称 | ****所属五十铃载货汽车等8台报废车辆 | 转让底价 | 3.36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01-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2-01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3-06-30 |
评估结果(万元) | 3.36 | 备案单位 | ****公司 |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 |||
名称 | ****所属五十铃载货汽车等8台报废车辆 | 计量单位 |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存放地 | **省**市 | ||
详细信息 | 1、标的状态为报废 2、本项目标的资产转让实行:整体转让,不予拆分转让。 3、因车辆购置时间久远,车辆信息不能确保完全准确,相关资料不完整,受让方必须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车辆过户及报废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只负责实物交割。 4.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本次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增值税率为13%。 6.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指定时间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意向受让方只能派一名代表参与现场踏勘,踏勘人需要在挂牌截止日前两个工作日17点前将踏勘人信息表(详见附件****交易中心,转让方根据信息表办理入厂手续。踏勘当天需携带资质及相关证明材料: (1)看货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两份《现场踏勘确认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报机动车回收); (4)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5)现场勘察介绍信(详见附件)。 7.部分标的资产证载权利人为渤海****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权利人为****,转让方对标的资产有处置权限。 8.看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田经理0531-****6026 9.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联评报字[2023]第3267号《资产评估报告》。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1-26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2、厂区看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袁野,135****01063、过户地不限,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如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4、车辆必须过户,过户地不限,过户后转受让双方才能进行车辆移交;如车辆过户外迁,出档前禁止离开**市。5、标的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为完成标的车辆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理。自标的车辆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便不负责标的车辆的保管。6、如车辆成交后年检、保险过期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费用自理。保险不支持变更、过户。7、标的车辆车牌号码不在转让范围内。8、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联评报字[2023]第3267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中心****银行账户。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根据机动车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规定分别办理过户、报废手续,并向转让方分别提交车辆过户登记后行驶证及登记证复印件、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证明文件。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本项目交易保证金1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标的资产办理完毕交割手续后凭资产转让交接确认书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实体现状接收标的。行驶里程、修理记录、环保排放标准、事故及瑕疵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意向受让方作出受让决定的依据。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具体费用情况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如转让标的为危险品运输车辆及特种设备车辆请特别注意。)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1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报机动车回收,能够按照国家要求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锦葫路132号 | ||
法定代表人 | 胡德芳 | 注册资本 | ****835159.51元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相关公告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