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持有的沈阳和世泰通用钛业有限公司、沈阳和世泰实业有限公司2户债权捆绑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持有的沈阳和世泰通用钛业有限公司、沈阳和世泰实业有限公司2户债权捆绑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1月26日
挂牌截止日期
(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所在区域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县
本金(元)
180,000,000
利息(元)
135,365,600
权益(略)
抵押物为债务人名下机器设备11台套;国有土地他项权证:土地证号为辽中他项2013第083号,使用权面积(略).56平方米,地类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位于辽中县茨榆索镇太平村;在建工程4栋房产建筑面积合计13642.9平方米。
权益现状
截止(略)该资产共计2户,本金余额为180,000,000元,利息、复利、罚息为135,365,600元。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价值区间为275,163,400元至305,737,100元
评估基准日
2022年12月31日
评估机构
哈尔滨国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285(略)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长城资(略)
转让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略)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住所
哈尔滨市南岗(略)
负责人
何振峰
经济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分公司经营审查委员会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文档名
中长资黑复(2024)2号
批复日期
(略)
二、权(略)
(1)意向受让方务必悉知且遵循以下规定: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财金【(略)文件,“金融企业转让的不良资产不得折价转让给该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因此意向受让方不得是金融企业转让的不良资产的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2)转让底价中包含债权利息及孳生利息,后期预计挂牌(略)。
(3)各项金额数据(略)。
(4)义务人可能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原债权文件;
(5)义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6) 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或通知中有关债权催收的内容不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7) 涉诉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8) 原债权文件可(略)
(9) 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的实际用途和/或其他实际利用情况可能与其规划用途或规划的土地利用要求不一致;
(10) 有关转让标的(略)动产的面积(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土地面积、用地面积、分摊面积等)可能存在误差、错误或存在不能被有关政府机构认可的情形;可能存在具体位置无法确定、边界无法明确的情形;
(11) 转让方(或义务人)可能尚未实际占有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或其已经或将会丧失对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的实际占有(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的全部或部分已经被出租、出借或被第三方合法或非法占有),致使转让方(或义务人)无法或难以向受让方交付(转移占有)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
(12) 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可能存在欠(略)
(13) 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可能存在尚在建设、延期开工、延期竣工、无法竣工或无法获得竣工证明的情形;
(14) 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的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缺失、遗失、未办理(取得)或无法办理(取得)权属初始登记手续(权属证书),或者转让标的项下土地的征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或取得可能与中国法律规定的程序或其他要求不一致;
(15) 无法办理转让(略)
(16) 转让标的项下(略)权或优先受偿权;
(17) 尚未办理或无法办理有关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的政府机构许可、批准、同意、登记、备案、验收、或其他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拍卖标的项下不动产的立项、规划、施工、人防、消防、地震、卫生、园林、绿化、建筑、环保、交通等事项相关的手续);
(18) 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的质量可能不符合中国法律、政府机构的有关文件的规定或者相关合同约定;
(19) 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可能因市政基础设施欠缺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缺少或丧失使用价值;
(20) 转让标的项下(略),且该等(略)
(21) 可能已(略)(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强制执(略)
(22) 转让标的权属可能存在争议,可能被政府征用、占用或收回;
(23)本交易(略),标的相关信息由转让方披露并提供,交易机构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交易机(略),标的挂牌、交割等事宜中所产生的纠纷及法律问题由转受双方自行处理并解决,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4)除前述各项以及《披露函》中已经披露的事项外,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对转让标的的价值或对受让方取得、占有、享有、经营、处置或行使其对转让标的的权利有不利影响的其他瑕疵、缺陷或情形。
交易
条件
资金交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略)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略)。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与竞买的内部决策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本公告附件《债权转让协议》。
3、交易机构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转让权益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服务费、权益转让联合公告费等。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受让方(略),受让方受让权益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权益数额可能小于本协议(含附件)中列明(略)。
2、受让方确认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受让方受让标的权益后,对该标的权益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3、受让方确认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受让方受让标(略),可能无法享有转让(略)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4、受让方确认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转让方转让给(略),可能存在已经发现或尚未发现的瑕疵,以至于受让(略)。受让方受让的标的权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标的权益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破产终结、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标的权益可能存在已超(略)
(3)标的权益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4)标的权益文件对于标的权益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5)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权益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权益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6)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略)
(7)涉诉标的权益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略)
(8)标的权益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5、受让方确认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合同及其附件揭示的风险,除另有约定外,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6、本交易为相应资产的现状转让,鉴于受让方已在此前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且标的资产为不良资产,交易机构、转让方对所转让的标(略)。
7、受让方确认已就与不良资产处置相关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政策性文件等规定进行了充分和必要的研究及/或就此取得了充分和必要的专业咨询意见,受让方确认该等相关规定适用于本交易、本协议资产文件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对资产文件的管理和执行,并且自愿遵守该等规定并自愿承担因不熟悉或不能正确理解该等规定而引发的任何风险。
8、受让方确认,基于标的资产的现状及其风险,受让方已知晓其审阅的甲方提供的资产文件的复制件、扫描件中部分文件可能会缺乏相对应的原件,受让方承诺愿意接受资产文件现状,不以缺少部分资产文件的原件为理由而主张变更或撤销交易。
9、受让方确认,除明确约定的转让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外,转让方未就本资产包项下的任何资产的性质、条件或可回收性做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亦未对受让方的预期收益做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受让方放弃以误解、欺诈、显失公平或其他类似理由主张变更、撤销本协议或申请宣布本交易无效的权利,并且一并放弃任何可能影响本交易效力的其他权利,包括在所受让的权益不能获得全部或部分清偿时,向转让方及/(略)。
10、受让方确认,转让方未对下列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有效性做出任何声明、保证与承诺:
(1)由义务人、前手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给转让方的或非由转让方准备和制作的文件和其他资料及其所陈述的事实;
(2)为供受让(略)法律意见书(如有);
(3)资产文件中关于本交易项下资产的贷款分类划分的内容;
(4)除上述(1)-(3)项以外的,与本协议项下资产相关的转让方披露的任何其它信息。受让方进一步确认,本交易一经确认,受让方即不得以转让权益虚假为由主张本交易全部或部分无效或申请撤销,亦不得向转让方及/或其前手主张赔偿责任。
11、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略)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略)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略)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略)付。具体细则请(略)。
委托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吴女士:(略)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略)
报名手续
一、受让申请
1、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5:00前( 2024年2月1日15: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略)),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竞价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 意向受让方应在2024年2月1日17时00分00秒前足额交纳保证金(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受让资格。
二、意向受(略)
1、权益受让申请书(交易(略),盖章和签字)
2、权益受让委托合同(交易公告附件中下载,盖章和签字)
3、(略)(交易(略),盖章和签字)
4、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身份证。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略)
5、 参与受让的内部决议文件复印件。
备注:(略)
三、资格审核
1、交易机构和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略)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受让方。
2、转让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略)。
四、注意事项
1、 意向受让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人或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 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略),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 竞价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略)诈等行为的,本次竞价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略)。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纳:90,000,000元人民币。截止时间(略)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受让方交纳的(略),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略));(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协议》的;(4)不支付或未按(略)(5)采取作弊(略)(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
30(略)
自由竞价时间
2024年1月26日0:(略)
延时(略)(秒)
300
服务费
由受让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李先生:(略);万女士:(略)
监督电话
(略)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交易机构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略)
技术支持
400-(略)
1、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与竞买的内部决策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略)15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本公告附件《债权转让协议》。 3、交易机构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转(略),如服务费、权益转让联合公告费等。1、受让方确认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受让方受让权益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权益数额可能小于本协议(含附件)中列明的标的权益数额。 2、受让方确认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受让方受让标的权益后,对该标的权益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3、受让方确认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受让方受让标的权益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4、受让方确认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标的权益,可能存在已经发现或尚未发现的瑕疵,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受让方受让的标的权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标的权益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破产终结、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标的权益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3)标的权益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4)标的权益文件对于标的权益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5)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权益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权益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6)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7)涉诉标的权益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8)标的权益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5、受让方确认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合同及其附件揭示的风险,除另有约定外,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6、本交易为相应资产的现状转让,鉴于受让方已在此前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且标的资产为不良资产,交易机构、转让方对所转让的标的资产的事实状况及法律状况不承担任何责任。 7、受让方确认已就与不良资产处置相关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政策性文件等规定进行了充分和必要的研究及/或就此取得了充分和必要的专业咨询意见,受让方确认该等相关规定适用于本交易、本协议资产文件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对资产文件的管理和执行,并且自愿遵守该等规定并自愿承担因不熟悉或不能正确理解该等规定而引发的任何风险。 8、受让方确认,基于标的资产的现状及其风险,受让方已知晓其审阅的甲方提供的资产文件的复制件、扫描件中部分文件可能会缺乏相对应的原件,受让方承诺愿意接受资产文件现状,不以缺少部分资产文件的原件为理由而主张变更或撤销交易。 9、受让方确认,除明确约定的转让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外,转让方未就本资产包项下的任何资产的性质、条件或可回收性做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亦未对受让方的预期收益做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受让方放弃以误解、欺诈、显失公平或其他类似理由主张变更、撤销本协议或申请宣布本交易无效的权利,并且一并放弃任何可能影响本交易效力的其他权利,包括在所受让的权益不能获得全部或部分清偿时,向转让方及/或其前手追索的权利。 10、受让方确认,转让方未对下列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有效性做出任何声明、保证与承诺: (1)由义务人、前手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给转让方的或非由转让方准备和制作的文件和其他资料及其所陈述的事实; (2)为供受让方参考之目的而由转让方准备和提供的有关标的资产的资产清单、任何尽职调查信息及/或法律意见书(如有); (3)资产文件中关于本交易项下资产的贷款分类划分的内容; (4)除上述(1)-(3)项以外的,与本协议项下资产相关的转让方披露的任何其它信息。受让方进一步确认,本交易一经确认,受让方即不得以转让权益虚假为由主张本交易全部或部分无效或申请撤销,亦不得向转让方及/或其前手主张赔偿责任。 11、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