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内各市场经营主体:
为加快推进我县县域商业建设工作,补齐县域商业短板,促进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按照******领导小组《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征集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项目,请符合相关条件的市场经营主体于2024年2月7日前将相关申报资料报于****105办公室(联系人:罗金初,联系电话:****339)。
附件:**州申报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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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5日
附件
**州申报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项目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动我州县域商业建设工作,补齐县域商业短板,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支持方向
(一)完****商贸体系类支持项目
****商贸企业为推进消费品下乡而进行的信息化改造,数字化赋能,开展集采集配基础设施建设仓储、冷链、配送等投资项目。支持人口聚集、有基础条件的乡镇**、****中心、****超市、集贸市场信息化、冷藏、成列、打包、结算等投资项目。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乡镇,发展连锁经营、集采集配和电子商务,拓展消**业务新场景,****商贸集聚区的各类项目等。本地商贸流通企业为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组建联合采购平台投资等项目。传统商贸企业(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批发零售到便民综合服务转型投资项目等。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的项目等。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支持项目
****中心的改造和建设,开展统仓共配业务所需的仓储、分拣、包装、运输、配送投资项目等。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建设和改造提升项目等,开展运输、配送等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整合。****商贸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投资的仓储、分拣、包装、运输、配送投资项目等,实现“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开展“交商邮”**项目,推进“快递进村”的仓储、分拣、包装、运输、共同配送投资项目等。
(三)增强农产品上行功能体系支持项目
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产品上行向生产环节延伸建设的共享分拣、加工、冷链、物流、标准品牌等投资项目。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开展产品规模化上行建设的仓储、烘干、冷链、分拣包装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服务站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展农产品上行渠道的投资。具备农产品上行的三产融合****配送中心、中央厨房项目中的仓储、冷链、设备等投资项目。
二、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方式
按照“竞争立项”原则,项目可采取以奖代补、购买服务、股权投资、贴息等多种形式,撬动社会资本,增加县域商业投入。
(二)支持标准(以奖代补)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实施的项目,单个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且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支持,其中:“完****商贸体系类支持项目”**(改造)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支持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增强农产品上行功能体系支持项目”申请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优先支持事项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原则上优先重点支持6个托底帮扶县;覆盖其他县(市)的项目,重点考虑具备条件但尚未建设和虽建****商贸中心、****中心、****商贸体系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改造。
(四)不支持范围
1.县域商业体系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项目工作经费等。
2.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近5年内享受同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支持;房地产投资项目不予支持;农产品深加工项目不予支持;土地权属有争议的项目不予支持;享受资金支持的项目3年内不得转让资产;电商全展示项目不予支持;近2年内受到行政违法处罚的企业(单位)不予支持。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1.6个欠发达县(**县、**县、**县、**县、**县、**县)每县申报项目原则上不得少于2个,其中:2023年已享受项目支持资金的**县、**县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
2.其余各县(市)按照“支持方向”和《**省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考核表(以县为考核单位)》(见附件1)组织申报项目。所申报项目符合上述支持方向的在建或拟建且未获得中央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须在2025年底前建设完成。拟纳入2025年开工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申报。
3.6个欠发达县填报的《**省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考核表(以县为考核单位)》所涉及“数量指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报。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资料目录(标记页码)
2.《**州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清单》(见附件2)
3.**省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考核表(以县为考核单位)
4.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企业概况、2023年营收利税情况等)、项目情况(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项目概算、实施期限、进度安排、预期成效等)、项目计划清单(计划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及价格等)等。
5.其他佐证材料,项目开工情况证明材料等。
6.提出切实可行且量化的项目验收指标。验收不通过,取消扶持资格。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7份,统一装订成册。
四、评审方式
为确保所申报项目具有示范性、引领性、拉动性为目标,不搞“雨露均沾”、不撒“花椒面”。我局在收集各县(市)申报项目的基础上,以“竞争立项”方式,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评审。
五、工作要求
(一)列入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支持的项目,需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项目内容、实施期限、资金支持范围等内容实施。未经批准,项目单位不得随意调整相关内容。
(二)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严格按照《****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发展相关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川财建[2023]138号)文件要求,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转移、侵占或者挪用,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
(三)各县(市)要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积极引导各类市
场主体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县域商业建设。要搞好项目摸底,****储备库,积极推荐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