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中介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为做好****2023年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经集团研究决定****(下称招标人)对****2023年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并且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次共对4个竣工决算审计项目招标,4个项目分别为:(1)渑淅高速**至**段工程;(2)**至**西高速公路项目;(3)**至**高速公路双龙至**段;(4)**至**高速公路**至**段尾工工程。
2.2 本次招标范围
****2023年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共分为2类8个标段,其标段划分见下表:
类别 | 标段号 | 审计项目 | 审计金额 | 主要工作内容 |
A类 | GCSJ-8 | 渑淅高速**至**段工程 | 25.09亿元 | (1)审查项目建设程序;(2)审查各合同单位的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情况;(3)审查工程造价和工程计量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数量、单价、设计变更及单价、材料调差、现场签证及索赔情况等;(4)审查工程管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管理、结算方式、违规转分包、损失浪费、概算管理等;(5)审计尾工工程及预留费用;(6)工程验收情况;(7)出具审计报告、审计问题整改建议书、整改报告复核意见书;(8)配合完成审计报告的备案、审****机关或主管部门对审计报告核查工作;(9)配合牵头单位(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服务机构)做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相关工作;(10)招标方委托的其他内容。 |
GCSJ-9 | 渑淅高速**至**段工程 | 20.37亿元 | ||
GCSJ-10 | **至**西高速公路项目 | 14.59亿元 | ||
GCSJ-11 | **至**西高速公路项目 | 20.06亿元 | ||
GCSJ-12 | **至**高速公路双龙至**段、**至**高速公路**至**段尾工工程 | 16.60亿元
| ||
B类 | CWSJ-5 | 渑淅高速**至**段工程 | 61.25亿元
| (1)审查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合法、合规情况,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报告说明书、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2)审查项目计划和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3)审查资金来源、支出及结余情况;(4)审查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费用支出及税费缴纳情况;(5)审查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情况,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情况;(6)审查工程价款结算及支付情况;(7)审查交付使用的资产是否真实、完整;(8)审查基建收入核算是否合规、真实、完整;(9)审查工程验收情况;(10)审查项目取得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11)出具审计报告、审计问题整改建议书、整改报告复核意见书;(12)审计尾工工程及预留费用;(13)配合完成审计报告备案、审计结果认定、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对审计报告的核查工作;(14)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服务机构做为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竣工工程决算审计中介服务机构做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相关工作;(15)招标方委托的其他内容。 |
CWSJ-6 | **至**西高速公路项目 | 44.86亿元
| ||
CWSJ-7 | **至**高速公路双龙至**段、**至**高速公路**至**段尾工工程 | 19.75亿元
|
注:1.表中所列审计金额为暂估金额,实际审计金额的变化不作为合同价格调整的依据。
2.审计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审规定》(交办财审〔2018〕126号)、《****关于印发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审〔2023〕289号)、《****关于印发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中介机构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审〔2023〕429号),以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审计准则的要求。
2.3 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被审计项目审计工作完成,审计报告备案及审计结果完成一年之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对应类别 | A类 | B类 |
标段划分 | GCSJ-8至GCSJ-12 | CWSJ-5至CWSJ-7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分所),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分所),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 |
业绩要求 |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以报告出具时间为准)累计完成过项目金额(送审投资额)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的高速公路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或工程竣工结(决)算造价的编制(审核)或竣工结(决)算审计。 | / |
项目负责人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5年及以上。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以报告出具时间为准)至少主持完成过(担任过负责人或主审)项目金额(送审投资额)累计不低于30亿元的高速公路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或工程竣工结(决)算造价的编制(审核)或竣工结(决)算审计工作。年龄不超过55岁。 | 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5年及以上。年龄不超过55岁。 |
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部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的专业人员5人以上(含5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5人以上(含5人)。 | 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专业人员5人以上(含5人);具有会计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5人以上(含5人)。 |
3.2 已承担本次招标审计项目各标段工程造价、财务等咨询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含变更后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参加对应项目各标段投标。
3.3 投标人在满足3.2条规定的基础上,最多可对本招标项目的1个专业类别的所有标段同时投标,但只允许中1个标段。
3.4 本项目GCSJ-1、GCSJ-2、GCSJ-3、GCSJ-4、GCSJ-5、GCSJ-6、GCSJ-7;CWSJ-1、CWSJ-2、CWSJ-3、CWSJ-4标段各中标人(****交易中心发布的中标结果公告为准),不得参加本项目GCSJ-8、GCSJ-9、GCSJ-10、GCSJ-11、GCSJ-12;CWSJ-5、CWSJ-6、CWSJ-7标段投标。
注:(投标人对本批项目投标时须符合3.2项、3.3项、3.4项要求,否则所有标段投标均被否决)
3.5 投标人对不同标段投标时,项目负责人和其他拟派人员可以重复。
3.6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曾经因提供虚假资料等原因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的情况;没有受到审计、财政、监察、税务、工商、证券监管、银行监管等有关部门查处且尚未解除从业限制的情况。
3.7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市场主体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才能通过**省公共**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具体办理事宜请查****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中的《**省公共**“智慧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管理操作手册》。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交易中心(http://www.****.net)”,请于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2日,凭CA密钥登录市场主体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
4.3 招标文件及资料免费下载。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4 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补遗书等,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加密上传。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2 月 20 日 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交易中心(**市经二路12号)远程开标室(六)-2 。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的网址为http://www.****.net/。投标人无需****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5.4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中的《**省公共**“智慧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V1.0》。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郑东新区**东路26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71-****5077
招标代理:****
联系地址:****原路93号
联 系 人:牛先生
电 话:0371-****7806
邮 箱:****@163.com
2024年 1 月 26 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