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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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股权转让交易机构:******公司
**** | 监测编号G32024HA****007 | |
****10%股权转让 | 转让底价(万元)541.470000 | |
21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4-01-26 | |
** **区 | 挂牌结束日期2024-02-28 | |
金融业-保险业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注册地(住所)****体育场北路8号院1号楼13层01-1606 | ||
李宇钢 | 所在地区** **区 | ||
2004-09-03 | 注册资本(万元)2000(人民币) |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公司 | ||
金融业-保险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795089W | ||
微型 | 经营范围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6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 | ||
4 | 股份总数|||
否 | |||
1 | **市粤****公司 | 70 | |
2 | ******公司 | 10 | |
3 | ****集团有限公司 | 10 | |
4 | ****集团****公司 | 10 | |
499.640000 | -18.890000 | -18.890000 | |
825.780000 | 310.700000 | 515.080000 | |
****事务所有限公司 | |||
2023-12-31 | 492.060000 | 10.650000 | 9.360000 |
季报 | 738.780000 | 201.650000 | 537.130000 |
股东会决议 |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否 | |||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2、其他披露事项可参见《评估报告》(豫佳源(资)评报字(2023)第193号)等备查文件内容。 | |||
1、接受并执行《****10%国有股权转让方案》内容。2、报名时需交纳15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如竞买成功可将保证金抵作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如竞买未成功,则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由于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3、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4、受让方确定后,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
****集团****公司 | |||
**市**区梅元庄 | |||
薄学斌 | 注册资本(万元)377193.640000 | ||
国****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公司 | ||
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
914********780942L | 经营规模大型 | ||
1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 | ||
省(直辖市、****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市 | ||
****集团有限公司 | |||
****集团****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 ||
2023-08-23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集团****公司 2023 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
**佳源房地产****公司 | 评估报告文号豫佳源(资)评报字(2023)第193号 | ||
2023-12-01 | 评估基准日2023-07-31 | ||
转让标的评估值 | 541.470000万元 |
541.470000 | 债权金额(万元)|||
一次性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应是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不存在失信行为(意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书面查询报告)的证明文件。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
是 | |||
****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其它 |
21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拍卖 | ||
否 | |||
石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166****1908 0371-****5769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qq.com | ||
交易机构网址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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