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索 引 号: ****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2024-01-26
- 发 布 文 号:
- 公开目录: 水利信息
- 访 问 量:
慈水许〔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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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公司:
2024年1月26日,****公司提交的《**县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书》《**县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市**县三官寺土家族乡大峡谷村。该项目总占地面积22264.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302.0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工厂房,鲜食玉米粒自动生产线、真空袋常温装玉米棒深加工自动生产线、青饲加工生产线,冻库,冷链隧道,观光通道,青饲料加工区,青饲堆放区及功能配套用房,生态停车位30个,装卸车位4个。该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7460立方米(含表土2240立方米),回填方7460立方米(含表土2240立方米)。项目总投资98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项目施工期为2024年1月至2024年8月,总工期8个月。
二、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1.基本同意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2264公顷。
2.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3.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3%。
4.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5.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方案。
6.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79.87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2.2264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你公司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 三同时 制度。
2.按该《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3.依法依规一次性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4.该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5.在投产使用和竣工验收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按照规定向我局报备并取得报备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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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6日
- 一审:罗玉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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