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东山村宗祠(姚氏、康宁、霞月、康勝)及派接诸冯过道修复工程答疑回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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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宗祠(姚氏、康宁、霞月、康勝)及派接诸冯过道修复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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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本次投标过程中招标代理在专家库的社会专家时候用金钱贿赂社会专家的方法串通抽取的社会专家评标。在专家进场的时候代理给内定中标企业的记号,小纸条专家带进评标室,对代理拉拢企业进行评标时候把分数打高,其他无关的企业则打低分。这种违法违规的手段严重排斥其他投标人,希望业主单位能在现场监督,避免这种违法违规现象出现,接受广大投标企业的监督! 答1:贵单位提出的问题无相关证明材料和合法合理的事实依据,不予受理。 问2:这个项目代理单位在投标前已经花了不等的金钱串通**市某些诚信分高分的建筑企业串通围标,国家和党的利益。代理单位企图把潜在投标人都设置在条条框框内,只让代理串通的单位入围,其他不想关的企业只能空看!代理单位收买投标单位并给投标费用,让这些企业共同把这个项目的报价做高,共同搓工程的圆仔汤!然后再利用诚信分高的投标单位进行在招标文件设置方法二诚信分入围下控制代理收买的企业入围,从而指定某些诚信分高的建筑企业中标!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投标企业的积极性,公正性。也危害了社会风气,在打黑除恶的风向下仍然不收手!监督单位一定要查清此事,****交易中心,纪检委举牌举报这些黑心可耻的事情! 答2:本项目按照《**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 2022 〕28 号)、《****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评标方法的通知》(****《关于调整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综合评估法信用价格筛选规则的通知》(东建市〔2023〕2号)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活动。同时贵单位提出的问题无相关证明材料和合法合理的事实依据,不予受理。 问3:本项目外面好多信用分值高的潜在投标人被别人花钱收走投标,怀疑围标串标行为,望有关部门查清。项目开标后可能会出现所有投标单位都是报价一致偏高的,这样损害了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公司中标,内定投标人!****监督处理,严查!根据中华人民******委员会于2023年11月8日发布****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文中要求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我委将**有关部门推动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对涉及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应用中的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为什么还要设置诚信分开标呢这不是与中华人民**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颁发的通知相反吗建议取消诚信分开标,然后让所有企业都能参与到**市投标。 答3:本项目按照《**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 2022 〕28 号)、《****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评标方法的通知》(****《关于调整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综合评估法信用价格筛选规则的通知》(东建市〔2023〕2号)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活动。同时贵单位提出的问题无相关证明材料和合法合理的事实依据,不予受理。 问4:本项目采用的诚信分评标入围办法让其他参加投标单位无法受到公平公正公开竞标。根****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11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明确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相关部门,立即对本地区信用评价、信用评分以及信用监管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排查,聚焦评价主体、评价标准、结果应用等关键环节,推动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修订或废止有关规定。要将本地区排查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于11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答4:本项目按照《**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 2022 〕28 号)、《****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评标方法的通知》(****《关于调整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综合评估法信用价格筛选规则的通知》(东建市〔2023〕2号)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活动。同时贵单位提出的问题无相关证明材料和合法合理的事实依据,不予受理。 问5:本项目投标招标中,明显在招标文件设置潜在门槛。国家已经发文取消诚信分,但是本项目还在使用方法二入围!请监督单位给我们投标企业一个答复! 上个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明确: 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 立即对本地区信用评价、信用评分以及信用监管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排查。 12月1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再次提出相关内容: 标准招标文件(文本)、资格预审文件(文本)不得将投标人的诚信(信用)评价得分或评级达到、超过特定标准列为投标资格条件; 不得强令招标人在设置投标资格条件时采用特定诚信(信用)评价结论。 不得强令招标人将特定诚信(信用)评价结论作为评标标准。 此外还强调,不得规定以抽签、摇号、抓阄等方式确定中标人。 目前为止,多省市已发布通知,暂停在招投标活动中运用信用评价结果: **:2023年**市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至2024年1月31日。相关文件停止执行。 **:11月28日起,停止使用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纳税信息! **:11月25日起,暂停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凡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均以满分计! **:自即日起,停止**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市场信用评**果在招投标领域的应用。 **:11月24日起,废止《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等2份文件! **:11月13日起,废止《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文件!评标中停止使用! **:11月16日起,暂停信用评价、信用评分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 **:2023年10月17日起,废止“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信用评价结果”!招投标活动中停止应用! **:2023年11月7日起,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暂停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取消报价承诺法评标方式! **:信用评价结果不再应用于工程招投标!平台即行关闭,原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21〕26号)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暂停使用。 答5:本项目按照《**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 2022 〕28 号)、《****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评标方法的通知》(****《关于调整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综合评估法信用价格筛选规则的通知》(东建市〔2023〕2号)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活动。同时贵单位提出的问题无相关证明材料和合法合理的事实依据,不予受理。 问6:****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 当前,一些地方通过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设置招标投标隐性壁垒,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阻碍**统一大市场建设,必须坚决纠正规范。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统一大市场,现就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以下简称“信用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推动本地区相关部门规范实施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工作,深入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科学设置信用评价指标,客观公正评价企业信用状况。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不得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相关部门,立即对本地区信用评价、信用评分以及信用监管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排查,聚焦评价主体、评价标准、结果应用等关键环节,推动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修订或废止有关规定,切实为各类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委将**有关部门推动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 二、我委将加强动态监测,对涉及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应用中的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通过信用平台网站畅通投诉渠道,收集问题线索,推动相关部门立行立改。 三、我委将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选取一批招标投标领域规范实施信用监管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表扬,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共**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发布。 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将本地区排查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于11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法规司)。 ****办公厅 2023年10月29日 答6:本项目按照《**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 2022 〕28 号)、《****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评标方法的通知》(****《关于调整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综合评估法信用价格筛选规则的通知》(东建市〔2023〕2号)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活动。同时贵单位提出的问题无相关证明材料和合法合理的事实依据,不予受理。 问7:我公司准备参与**村宗祠(姚氏、康宁、霞月、康勝)及派接诸冯过道修复工程,存在暗箱操作,专家****公司技术标专门打高分,从而指定中标单位:本次项目存在**市建筑市场诚信分的高分企业中标,我司恳请监督单位对这种情况严查! 答:本项目按照《**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 2022 〕28 号)、《****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评标方法的通知》(****《关于调整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综合评估法信用价格筛选规则的通知》(东建市〔2023〕2号)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活动。同时贵单位提出的问题无相关证明材料和合法合理的事实依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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