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置房建设项目二期外接电安装工程施工 / 标段
补遗书02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进行招标补遗,按招标文件要求,本次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合同条款18.1付款方式中“本工程无预付款,延期付款不计利息,以现金、网银、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铁建银信、各类供应链产品等非现金方式、抵房等实物资产支付,非现金方式支付时不再支付利息补偿。付款方式为乙方合同施工区域范围内工程量完工前,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办理完正式有效结算手续,且乙方开具正式有效发票后,当月结算后45天以内甲方付款为过程结算额的70%(发票开票金额为结算额的100%),待乙方合同施工区域范围内工程量完工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方付款为过程结算额的70%(发票开票金额为结算额的100%),****审计局全部审计完成10日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发票开票金额为结算额的100%),预留3%质保金,缺陷责任期届满后无息付款至最终结算额的100%。缺陷责任期为整体及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若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未能履行保修责任,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直接扣除,若不足,甲方可另行追索。”调整为 “本工程有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在乙方进场后报送施工组织方案并审核无问题后进行支付。以现金、网银、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铁建银信、各类供应链产品等非现金方式、抵房等实物资产支付,非现金方式支付时不再支付利息补偿。付款方式为乙方合同施工区域范围内工程量完工前,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办理完正式有效结算手续,且乙方开具正式有效发票后,当月结算后45天以内甲方付款至过程结算额的80%(含10%的预付款,发票开票金额为结算额的100%),待乙方合同施工区域范围内工程量完工且办理完最终结算且整体竣工验收完成后甲方付款至过程结算额的97%(含10%的预付款,发票开票金额为结算额的100%),预留3%质保金,缺陷责任期届满后无息付款至最终结算额的100%(含10%的预付款)。缺陷责任期为整体及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若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未能履行保修责任,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直接扣除,若不足,甲方可另行追索。”
二、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由2024年01月31日09时30分调整为2024年02月20日09时30分(**时间),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此时间的均作相应调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三、招标文件中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0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