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神木市大柳塔镇水井渠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要求,我厅于2023年12月1日对《******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厅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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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2日
联系地址:**市劳动南路180号
联系单位:******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邮编:710082
联系电话:029-****3044
- 附件【******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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