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北通导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 融资方所在地区 **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不超过54.0% 拟募集资金金额 择优确定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不超过2个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1-2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2-27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 1.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募集资金用途 增加融资方注册资本金,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及扩充产能。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原股东增资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 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46%,公开增资引入的新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54%,单一新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34%。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且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后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相关附件 - 融资方情况
名称 **** 基本情况 住所 **市**区江浦路1380号332幢 法定代表人 徐润华 成立日期 2016-05-31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实收资本 1000万元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卫星导航控制科技、互联网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科技、汽车配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导航定位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自动化设备、普通机械、仪器仪表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个数 1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研究所有限公司 100.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资产总计 527.04 419.45 385.15 负债总计 63.02 32.86 5.10 所有者权益 464.02 386.60 380.05 营业收入 275.81 180.71 100.95 净利润 77.43 6.54 15.16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日期 2023-11-30 资产总计 1011.91 负债总计 -0.62 所有者权益 1012.53 营业收入 241.15 净利润 2.37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其他披露事项 1、本项目融资方原股东拟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同步参与本次增资,增资价格同外部投资方增资价格一致,与本次增资同步完成。本项目完成后,融资方注册资本拟增加至不超过9000万元。 2、本次增资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3、意向投资方须向北交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函件、受托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已签署的《保密承诺函》(融资方处领取,融资方联系人:胡女士,联系电话:021-****0150-2256)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交所备查的相关文件,同时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己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相关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融资方现状,并以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增资。 5、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前将投资金额0.1%的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 6、其他项目信息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全部出资人(穿透至自然人/上市公司/国资监管机构)不存在注册于中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拥有外国国籍身份的自然人(意向投资方须对该事项提供书面承诺)。 2、意向投资方须具备以下两种条件之一:(1)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的控股股东或其基金管理人(包括其管理的其他基金)具备在军用通讯领域的直接投资经验(须提供投资协议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2)意向投资方须拥有在多跳网络通信领域研发相关专利技术(须提供专利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 4、意向投资方不得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参与投资。 5、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6、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本项目接受货币或非货币出资:(1)意向投资方以货币方式出资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2)意向投资方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意向投资方对拟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资产应依法享有全部法律权益。该非货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法律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等限制情形,****法院****机关冻结、查封、扣押、拍卖等情形。该非货币资产过户或转移给融资方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不存在可能影响出资行为的情形。在取得融资方同意后,拟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资产应当经过融资方评估,并经融资方有权备案机构备案。 2、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交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50万元交易保证金****银行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且其以货币方式投资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增资价款的等额部分;以非货币方式投资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参与本项目投资的各意向投资方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增资完成后,不得影响融资方原股****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4、本项目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等条件要求。 5、意向投资方参与报名主体与实际投资主体须保持一致,须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出资。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行为。 6、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有权利及义务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自行组织并承担费用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融资方就本次增资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已完成对融资方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以不低于融资方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计算的每单位注册资本的对应价格进行增资。意向投资方如以不了解融资方现状或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信息披露公告所述扣除交易保证金相关情形的,融资方有权扣除该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7、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剩余增资价款至融资方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以非货币方式出资,同意在增资协议签订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产移交或过户手续。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增资协议生效后转为等额增资价款)全部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并配合融资方对本方是否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等要求进行尽职调查,并按照融资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本方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所有出资人(追溯至自然人、国资监管机构、上市公司)不存在注册于中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拥有外国国籍身份的自然人。 (4)本方资金状况良好,商业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本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且本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 (5)递交意向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示本方已履行完关于本次增资的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 (6)本方同意若出现“保证金处置方式”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一情况,融资方将扣除本方已缴纳的全额保证金作为补偿金。 (7)本方同意融资方有权对本方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做出调整。 (8)本方同意因本次增资产生的相关争****法院进行管辖。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50.00万元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 (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2)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 (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 (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交易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其他约定:无。 -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不超过2个(含)合格意向投资方时,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遴选;如征集到2个(不含)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融资方将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誉、行业业绩、****公司治理等方面。 (3)合格意向投资方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规模、资金实力、盈利状况等方面。 (3)合格意向投资方可为融资方未来发展提供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经营管理、资本运作、财务管控等方面。 (4)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契合程度,包括但不限于:发展规划、经营理念、企业文化、业务范围等方面。 (5)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与融资方业务**经验较多的优先。 - 项目联系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胡晓妍
联系电话:****3008
电子邮件:xyhu@cbex.****.cn
部门负责人:刘达
联系电话:010-****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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