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浙0110破33号杭州翰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印章和营业执照作废公告
公告
**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13日作出(2022)浙0110(略),裁定受理**翰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9月19日作出(2022)浙0110破3(略),指定**邦**(略)(**)律师事务所担任**翰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应当履行接管公司印章等职责,但**翰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向管理人移交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负责人章、合同专用章等,管理人也未接管到该公司的营业执照。为维护企业资产安全,确保破产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在破产受理后出现滥用企业印章和营业执照的情形,管理人特此声明**翰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印章和营业执照均作废。
特此公告
**翰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略)
:(略) 附件
翰澜装饰-营业执照和公章作废公告.pdf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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