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6层东区(1867.82平方米)房屋出租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公司 出租方联系人 刘军 出租方联系人电话 135****5294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市**区 坐落位置 **市**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6层** 房屋使用现状 出租 建筑面积 1867.83平方米 房屋用途 办公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否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决策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号 编号****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原合同2024年1月31日到期。2.如新承租方承租,需自行与原承租方协商腾退事宜。该房屋腾退完毕后,新承租方方可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约》。3.原承租方未及时腾退,所导致新承租方产生损失的,出租方不予负责。4.该房产目前无房产证,但可持出租方的相关证明材料在******管理局备案注册。5.该房屋产权无任何纠纷。6.因该房屋无产权证,新承租方需自行办理装修报批手续,出租方只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5.5 元/平方米/天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 个 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挂牌价不含物业费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1867.82平方米 租赁期 1年11个月15日 起租日 2024年02月01日 免租期 无 租金调整方式 无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租金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需先支付首期租金,可按月或季支付(以合同约定为准)。押金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需缴纳3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房屋押金,另缴纳能源押金(按面积收取:10元/平方米)。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电 其他由承租方自行使用产生的支出(如停车费、电话费、维修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日常办公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承租方在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后,且按合同要求缴纳房屋首期租金、房屋押金和能源押金后,可提出装修申请,经出租方、****政府相关部门同意批准后方可施工,装修改造需由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装修改造方案,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4.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整体转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承租方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2.本项目不允许自然人报名。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意向承租方必须书面承诺:其在获得最终承租权后1个月内清退原租户,如未能在期限内清退原租户其自动放弃该项目承租权。意向承租方已知晓出租方只能在原租户被清退后才会与最终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0.0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金处置方式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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