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事业单位提标改造污染治理设施奖补项目集中申报入库的公告
****事业单位:
2023年12月18日,****环境局****财政局出台了《****事业单位提标改造污染治理设施奖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4年1月17日正式施行。根据《办法》规定,****环境局****财政局****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财政资金奖补。
提标****储备库管理,奖补资金原则上不支持未入库项目。根据工作安排,现开展2024年第一批项目集中申报入库工作。****事业单位认真对照《办法》(附件1)中的奖补范围、申报要求梳理当前正在实施、计划实施和2023年1月1日后完工的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准备好相关材料,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财政部门进行申报。
本次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4日,结束后进入常态化申报阶段,不再接受已完工项目入库申请,请各单位把握好申报时机。
各县(市)区、开发区项目申报联系人:
****分局 吴俊杰 ****6557
****分局 向铃莉 ****1758
****分局 曾庆武 ****9093
****分局 邬立伍 ****1967
****分局 杨吉玉 ****6497
****分局 程 曦 ****
****分局 刘 松 ****9328
****分局 孙 萍 ****3873
****分局 葛雨隆 ****7590
****分局 张文君 ****6329
****分局 杨锦辉 ****0292
新****分局 查 力 ****7127
安****分局 周 游 ****7005
附件:附件1:**** ****财政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提标改造污染治理设施奖补办法》的通知(合环〔2023〕140号).docx
2.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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