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各相关单位、相关企业:
根据《****商务厅关于确定第一批省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新增)名单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10号)、《****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6号)、****商务局《关于开展省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现就开展我县省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入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在本县注册且有实体、有实际运营的企业;
(二)具有一定规模,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能实际融入和推动当地经济民生发展;
(三)有一定发展前景和潜力,能扩大和推动我县消费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不支持中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培训机构等主营业务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关联不紧密的单位参与项目建设。不支持存在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并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被****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建设单位。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一)完善县域商业设施。****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网点、集贸市场、****商店等,打造县城和乡镇商业集聚区,增强县城、乡镇消费设施功能,努力满足乡镇多元化个性化特色化消费,努力满足行政村居民就近便利消费,逐步实现县级行政区商业建设行动全覆盖。
(二)改善县域消费供给。****中心、大型商超、连锁经营企业等向县镇村下沉供应链,以连锁化、数字化、业务融合为手段,向乡镇和村庄延伸服务,拓展经营网点,丰富农村消费供给。鼓励“老字号”产品进农村,提升农村消费品质。建设特色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深化“数商兴农”,拓宽农产品上行渠道。优化健全新能源汽车下乡使用环境,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进镇入村。
(三)健全县域寄递物流服务体系。推动城乡物流服务均等化,完善县镇村三级寄递物流服务体系。支持在县城****中心、****中心、****服务站点。鼓励寄递物流企业整合**,发展共同配送,推动实现县至行政村一至三日通达。重点打造上联县****配送中心,持续推进快递进村工程。鼓励整合农村站点快递收发、电商、日用品销售等**,优化县镇村双向配送服务,实现统仓共配、信息共享、数据互联。鼓励寄递物流企业承接快递包裹在县、行政村之间的中转、分拨、配送,通过共享作业场所和信息系统、让利处理费用、收取合理费用、奖励取送件至行政村等方式,提高村级物流站点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支持方式和时间范围
(一)按照“财政资金事后奖励”的方式予以支持,实际投资额以支持期限内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发票显示金额为准。
(二)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建设内容(以发票时间为准),且未获得过其他任何层级的财政资金支持,逾期未完成建设的不给予资金支持。
(三)对已落实支持资金的项目单位,后续检查发现问题的,予以追回。对拒不清退财政资金的,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手段追缴,同时落实联合惩戒机制。
四、不支持开支范围
不支持征地拆迁、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相关明显与乡村建设工作意图无关的支出,不应使用财政资金进行冲抵。
五、申报程序
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和扫描电子版(一份)报送至****外资与贸易服务股,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材料要求
书面材料要求A4打印,严格按以下顺序装订,复印件须盖章标记与原件一致:
(一)申报资料封面(申报单位、申报方向、联系人、联系电话)(附件1)。
(二)目录(标记页码)。
(三)《资金申请表》盖章版(附件2)。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显示营业范围)。
(五)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公章(附件3)。
(六)申报单位财务状况。如最近的营收利税情况、****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等。
(七)企业介绍。应说明基本情况、主要业务、对行业的推动情况、近三年是否有严重违法违规情况、是否有欠缴应退还的财政资金的情况。
(八)申报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含建设前后照片)、实施期限、项目投资情况、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
(九)支出清单和申请金额。应详细列明符合支持范围的投资支出清单或计划支出清单,附发票编码。申请金额不应超过符合支持范围投资支出的40%。
(十)项目可行性报告。
(十一)信用中国平台(www.****.cn)下载的单位信用信息(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十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显示的①行政处罚信息(车辆违章信息不需要)、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③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需3项齐全)。
(十三)企业资质等其他有关佐证材料。
七、其他相关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项目内容真实可靠,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履行财政资金支持相关的工作责任,按要求报送项目实施效果数据,配合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要配合开展工作宣传,按要求提供相关宣传材料,如有要求,应在项目醒目位置设置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推广名称及标识(提出验收申请前应设置完成)。项目实施内容需新增、调整或延迟实施期限的,应向****提出申请,批复后方可实施。
八、联系方式
(一)受理单位:****
(二)联系地址:**县**路83号紫城镇镇府二楼
(三)联系人及电话:黄凌,****320;李振韬,****099
附件:1.申报资料封面
2.资金申请表
3.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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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