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7101民初1982号
(2023)粤7101民初1982号 发布时间:(略)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和集建设工程(广东)有限公司、蓝碧忠、周峰:
本院受理原告皇文民诉被告和集建设工程(广东)有限公司、蓝碧忠、周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略)1982号】,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三被告向原告返还材料预付款和保险费(略)元;2、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略)元;3、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略)9时30分在本院第2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法院联系人:(略)
法院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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