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3〕203号、《****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果蔬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的通知》、《****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元财农〔2024〕6号等文件要求,****拟公开征集遴选择优确定2024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和实施主体,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申报项目概况
(一)建设地点。全县十乡镇。
(二)建设期限。2024年1月-12月。
(三)建设内容。实施蔬菜大棚提升改造,对简易竹木大棚提升改造为钢架大棚或**钢架大棚;实施果蔬智能水肥一体化灌溉设施设备提升改造。
(四)建设标准
1、蔬菜大棚提升改造标准。简易竹木棚改造为钢架棚的,棚肩高不低于2米,拱高(棚顶与棚肩的高度)根据种植的蔬菜种类并结合实施主体实际需求自行确定,棚膜采用新膜覆盖,膜厚度不低于8丝。**钢架大棚的,**钢架大棚(含水泥柱型钢架大棚),棚肩高不低于2米,拱高(棚顶与棚肩的高度)根据种植的蔬菜种类并结合实施主体实际需求自行确定,棚膜采用新膜覆盖,膜厚度不低于8丝。
2、果蔬智能水肥一体化灌溉设施设备提升改造标准。**或改造配置安装:(1)智能水肥一体化灌溉首部系统,该首部系统含自动反冲洗过滤系统、智能施肥机(能够实现EC值、pH控制,控制EC精度稳定后不低于0.02mc/s,pH精度不低于0.1)、肥料母液罐、智慧灌溉变频恒压供水控制系统等设施设备;(2)田间管网自控系统(无线解码器、电磁阀)等设施设备。通过对电脑端、手机端智能灌溉软****基地智能水肥一体化灌溉。
(五)补助标准:蔬菜大棚提升改造或**钢架大棚补助标准每亩3000元,计划实施面积3000亩以上。果蔬智能水肥一体化灌溉设施设备提升改造补助标准每亩1000元,计划实施面积2000亩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5%。
(六)补助方式:先建后补。
二、申报条件
县内从事蔬菜种子或果蔬生产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采取自主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会研究讨论择优确定项目和实施主体。申报对象为种苗(籽)繁育、新技术研发推广服务能力强,设施化改造提升效益明显,技术措施先进,品牌培育强,营销渠道畅,联农带农强,示范带动好,先进技术研发、精深加工等方面有创新、有潜力,无不良征信记录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果蔬连片种植规模在100亩以上的生产企业、农民******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已享受过**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补助的新型经营主体,在2023年所实****基地不得重复申报参加遴选。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政府网站发布****关关于公开征集遴选择优确定**县2024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和实施主体的公告,****农业农村局组织县内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社、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参加项目遴选工作会议。
(二)主体申报。新型经营主体在规定时限内到****服务中心进行自主申报,并提交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政府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上报。
(三)遴选公示。****组织相关专家对新型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初步核查、对项目申报材料初审推荐初选名单,提交局党委会研究讨论确定项目和实施主体。对确定的项目和****人民政府网站或****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申报时限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参选主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30日下午5点前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五、申报须提供的材料
附件1、《**县2024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遴选申报表;
2、实施主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3、基地规模(流转土地)证明材料;
4、单位和个人征信报告材料。
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0878-****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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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