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海港公寓小区7-1-902住宅
**省**市**区唐海镇**公寓小区7-1-902住宅
GR2024TJ****183
挂牌价: 138.2955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1-30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2-29
房产类
资产类别
**省 **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谷秀玲
联系电话: 010-****3064-8002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3064-8005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
联系人: 满经理
联系电话: 010-****9353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110********530 |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00027 |
资产基本情况
**省**市**区唐海镇**公寓小区7-1-902住宅 |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省**市**区 | ||||||||
**中企华****公司 | 评估基准日2023-01-31 | ||||||||
****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备案 | ||||||||
2023-08-25 | |||||||||
131.71 | 账面价值(万元)44.39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格;2、现场踏勘联系人:朱麟,联系电话:130****3088;3、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
标的信息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 否 | 否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园区置业道5号**贸易大厦A8003 |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何坚雄 | 成立日期2005-06-01 | ||||||||||
332,000万元(人民币) | |||||||||||
****公司 |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上运输业 | ||||||||||
911********449901N | 经营规模中型 | ||||||||||
**拖轮服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及仓储服务;**工程开发项目的投资建设;物业管理及服务(凭资质经营);装卸及辅助作业服务;机械电气设备运行保障服务;**业务管理咨询;为船舶提供岸电;为船舶提供物料;为船舶提供生活品;水上船员接送;围油栏供应;船舶污染物(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垃圾)接收;销售: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电气设备、五金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会决议 | |||||||||||
****国资委监管 | |||||||||||
****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911********017643K | ||||||||||
****股东会 | 批准日期2021-12-29 | ||||||||||
股东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2021年第二次股东会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2024-01-30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2-29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并于挂牌截止日前向**产权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3、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知悉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且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工作,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4、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当地有关于房地产购买资格的相关规定,对自身的购买资格进行确认,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5、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产权指定账户;(2)同意**产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产权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启动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完成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的,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承诺按照项目成交金额的30%赔偿转让方的损失。6、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的,转让方将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取消其受让资格,重新在**产权公开转让本项目:(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未按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或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未按约定付清交易价款、服务费的;(5)其他违反**产权交易规则的情况。7、 办理物业交接手续之前产生的物业管理、供暖、水电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物业交接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8、 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10、本项目成交,受让方须交纳成交价格1%的交易服务费。 | |||||||||||
无 | |||||||||||
否 | |||||||||||
是 | |||||||||||
5 | |||||||||||
否 |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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