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专班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关于印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省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9〕28号)、**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关于印发《2021年**省提升营商环境重要量化指标便利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琼营商〔2021〕2号)、****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帮代办服务,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我县政务服务水平,切实减轻企业群众跑办手续负担,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落地,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审批服务”,****服务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专班(以下简称“审批服务专班”)指定专门人员(帮代办员)无偿协助项目单位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工作的一种办事制度和服务方式。
第三条 审批服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受理窗口(以下简称:“综合受理窗口”)集中办公,推行项目责任制,全面提供帮代办服务。
第四条 ****服务局按照对口原则,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投资建设与生态环境审批室的负责人作为对口联络人,负责协调处理相关审批事宜,跟踪协调、及时通报项目审批进展情况,督办未及时办结的具体事项;负责定期对帮代办员进行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操作规范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共同提高帮代办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 服务范围和工作职责
第五条 帮代办服务范围:******政府、企业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工作,包括从项目立项至竣工联合验收全流程的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以及项目涉及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配套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手续。
第六条 帮代办服务基本原则:
(一)自愿委托:以高效服务为宗旨,从企业实际出发,由企业自主选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代办的具体事项,并签订委托代办协议;
(二)无偿服务: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外,一律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三)属地服务:原则上凡是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且在**县行政区域内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属于帮代办服务范围。
第七条 行政审批相对人(申请人)委托代办需履行以下职责:
(一)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办人,并保持稳定,如发生变动,应及时告知项目帮代办员;
(二)应积极主动、充分准备、真实有效地提供项目申报所需相关材料,与项目帮代办员共同做好项目申报材料整理工作;
(三)根据审批职能部门或市政公用服务报装审批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或补充;
(四)审批环节要求必须由行政审批相对人(申请人)相关人员到场的,应按照要求派具备相关权限的人员到场;
(五)及时按规定缴纳各类规费。
第八条 审批服务专班帮代办员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行政审批相对人(申请人)熟悉申报流程及办事指南,按项目申报实际情况,协助编排项目审批进度计划;
(二)协助行政审批相对人(申请人)分阶段准备申报材料,提供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清单、须填报的表单,指导填写相关表单;
(三)对行政审批相对人(申请人)提交的审批事项申报材料进行登记,材料齐全后移交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进行受理,开始办件计时。
(四)对审批过程进行跟踪,及时向行政审批相对人(申请人)反馈项目办理进展情况,做好与审批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五)及时发现审批中出现的问题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六)做好帮代办项目相关资料的整理、保管和移交共工作。
第三章 帮代办业务服务流程
第九条 审批服务专班为行政审批相对人(申请人)提供帮代办服务,对不符合帮代办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不受理原因。
第十条 行政审批相对人(申请人)在办理委托手续时,应如实填写《**县工程建设项目帮代办服务申请登记表》(附件),经办人还应提供项目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及项目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 审批服务专班在收到行政审批相对人(申请人)帮代办服务申请后,由“综合受理窗口”做好登记,将任务分配至审批服务专班,审批服务专班实行帮代办员负责制,由帮代办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做好项目审批帮代办工作。
第十二条 帮代办员在接到帮代办任务后,应及时主动联系行政审批相对人(申请人),了解项目审批进展情况,全面开展项目帮代办工作。
第十三条 自审批服务专班正式接受委托帮代办申请起,至帮代办员与行政审批相对人(申请人)首次联系止,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项目帮代办工作完成后,帮代办员应及时向行政审批相对人(申请人)移交有关资料,经行政审批相对人(申请人)签字确认后,该项目帮代办工作正式办结。
第十五条 因项目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行政审批相对人(申请人)要求终止帮代办委托的,帮代办员应与行政审批相对人(申请人)办理终止委托手续,注明终止原因,移交相关资料。
第四章 协调服务
第十六条 审批服务专班实行每周一例会,及时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协调推进项目帮代办进度。
第十七条 对于在帮代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帮代办员自行协调。如有下列情况,帮代办员无法协调解决的,应及时提交审批服务专班协调:
(一)项目办理过程中涉及部门职能交叉、互相矛盾等影响项目办理进程的;
(二)审批事项在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等审批制度改革中,因相关试行方案、办法不进完善产生矛盾需要协商解决的;
(三)县级以上重大项目需要加快推进审批进度的;
(四)帮代办员认为有必要提交协调的其他问题。
第十八条 审批服务专班在收到协调申请后,应及时了解、认真分析协调事项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矛盾,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协调。确实无法协调解决的,可提交局党组进一步研究处理。
第十九条 帮代办员对需要提请审批服务专班或局党组协调的事项,要做到掌握情况、资料收集等各项准备工作;对已提交审批服务专班或局党组协调的事项要做好协调跟踪,及时掌握协调情况;对协调完成的事项要继续做好跟踪服务,确保帮代办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审批服务专班帮办****政务中心统一领导下进行,****服务局行政效能室的监督和管理,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审批服务专班实行帮代办工作政务公开,建立相应的监督程序和考核办法,提高帮代办工作效率。
第二十二条 实行帮代办项目回访机制,由审批服务专班对每一办结项目发放《帮代办服务意见单》,收集行政审批相对人(申请人)对帮代办服务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对帮代办员考核的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服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县工程建设项目帮代办服务申请登记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行政审批相对人(申请人)情况 | ||||||||
建设单位名称(盖章) |
| |||||||
建设单位地址 |
| |||||||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
建设单位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
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地址 |
| |||||||
建设内容 |
| |||||||
建设规模 |
|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 是否“重大项目” | 是□ 否□ | |||||
资金来源 | 政府投资□ 企业投资□ 个人投资□ | |||||||
具体委托帮代办的事项 |
| 是否“缴费事项” | 是□ 否□ | |||||
委托事项帮代办情况(审批服务专班帮代办员填写) | ||||||||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 是□ 否□ | 是否符合委托帮代办条件 | 是□ 否□ | 不符合帮代办条件的原因(如符合,则不需填写) |
| |||
申请人(签名) |
| 服务专班帮代办员(签名) |
| |||||
受理时间 | 年 月 日 | 受理编号 | **** | |||||
需分管领导或 局党组协调的问题 |
| 委托事项帮代办进展情况 |
| |||||
办结时间 | 年 月 日 | 是否已向申请人 移交相关资料 | 是□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