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一食堂排危改造项目
补遗(一)
各投标人:
1. 本项目取消技术部分评审,同时删除比选文件中所有技术部分相关装订、数量、密封、格式等要求。
2. 本项目比选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0“ 否,推荐经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变更为” 否,推荐经评审合格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名1-3名为中标候选人“。
3. 删除本项目比选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变更内容详见“附件”。
4. 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获取:从2024年1月27 日至2024年1月30日。
5.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变更“2024年 1 月31 日10 时 30分”。
比 选 人:****
代 理 机 构:****
2024年1月29日
附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比选小组按照本章第2.1款进行报价排序,按照本章第2.2款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按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小组按有利于本项目相关的条款择优推荐。有利于本项目相关的条款如下:1、选择资质较高的企业;2、选择提供的项目经理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级别较高的投标人;3、选择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职称较高的投标人;4、选择提供的项目经理工作年限较高的投标人(以注册证时间起算);5、选择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工作年限较高的投标人(以职称证时间起算)。 注:报价相等时,推荐以上条件占比****一中标候选人,占比次之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 |
2.1 | 报价顺序 | 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 | |
2.2 | 符合性审查 | 取报价排序前√3□4□5名(若实际投标人数量小于勾选数量,则全部纳入)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安全生产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2.3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法人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 | ||
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 ||
2.2.4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总报价 | 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
暂定金额(暂列金) | 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其他暂定金额(暂列金)必须按照比选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由投标人承诺,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 2.比选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 3.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 ||
3 | 评标程序 | 1.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2. 取报价排序前√3□4□5名(若实际投标人数量小于勾选数量,则全部纳入)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3.若上述程序未能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小组对剩余投标文件继续按上述第2条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所有投标文件。 4. ****小组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比选小组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并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小组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 |
3.4 | 评标结果 | 3.4.1比选小组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比选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比选小组按照本章第2.1款进行报价排序,按照本章第2.2款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按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约定的原则确定排序。
2. 评审标准
2.1报价排序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符合性审查
取报价排序前√3□4□5名(若实际投标人数量小于勾选数量,则全部纳入)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
2.2.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报价排序
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当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时,比选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修正原则如下: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大写有误的,按废标处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对单价予以修正;
③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关于修正的要求。
3.2符合性审查
3.2.1比选小组依据本章第2.2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顺序: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
3.2.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比选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比选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比选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小组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比选小组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比选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