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智能化高端药品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高效智能化高端药品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改扩建 |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 |
版本:2021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C2720-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 |
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
污染影响类 | 工程性质 非线性 | |
******新区学府路16号 | ||
****管理委员****审批局 | 环评审批文号 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20〕98号 | |
2020-07-09 | ||
**** |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
95352 |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250 | |
**市****研究院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890385X | |
**健友****公司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054999R | |
******公司 | 验收监测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4469256 | |
2023-05-23 | 验收监测时工况 无 |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3-12-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2024-01-22 | |
网站 https://www.nkf-pharma.com/ | 自验信息提交时间 2024-01-29 |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本项目废水pH、COD、S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苯甲醇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C等级,苯酚参照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三标准。废水经****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 实际建设中,企业将含苯废水收集后作危废,委托****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不含苯清洗废水、工艺废水经“混凝沉淀+接触氧化+二沉池”处理。 | 本项目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0日废水监测结果表明,健友新厂区废水总排口监测期间COD、SS、氨氮、总氮、总磷、盐分最大值分别为176mg/L、21mg/L、8.7mg/L、12.3mg/L、1.8mg/L、28mg/L,苯酚未检出,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标准。 | 达标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危废库废气处理设施 |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中表1 大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甲醇、氯化氢、乙酸乙酯、乙腈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2 大气污染物特征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 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氯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7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乙腈、苯酚、甲醇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 厂界挥发性有机物监控点浓度限值和臭气浓度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乙醇参照非甲烷总烃执行,丙二醇排放速率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计算,排放浓度按美国EPA****实验室推荐的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中排放环境目标值(DMEG)进行计算。 | 危废库、危化品库废气经密闭空间、负压收集后,一并经一套本次**的“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本次**的15m高DA005(环评中排气筒5#,仅排气筒编号发生变化)排气筒排放。 | 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0日废气验收监测结果表明,DA005排气筒污染物VOCs最大值为0.64mg/m3,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中表1 大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 达标 |
1 | 质检楼废气处理设施 | 根据最新的要求,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中表1 大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甲醇、氯化氢、乙酸乙酯、乙腈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2 大气污染物特征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 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氯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7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乙腈、苯酚、甲醇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 厂界挥发性有机物监控点浓度限值和臭气浓度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乙醇参照非甲烷总烃执行,丙二醇排放速率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计算,排放浓度按美国EPA****实验室推荐的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中排放环境目标值(DMEG)进行计算。 | 际建设中,****实验室2依托的1#排气筒、****实验室依托的2#排气筒、****实验室1依托的3#排气筒合并为一根23m高排气筒,合并后排气筒编号为DA002。因此,****实验室2、****实验室****实验室1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集气罩等收集后,经3根密闭管道排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一并经23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 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0日废气验收监测结果表明,DA003排气筒污染物氯化氢、甲醇、乙腈、乙酸乙酯、VOCs,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中表1 大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甲醇、氯化氢、乙酸乙酯、乙腈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2 大气污染物特征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 达标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治理设施 | 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 | 达标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是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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