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区丽臣路316号2栋(原喻家冲25号2栋)101住宅房地产(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1-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2-2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至2024年11月28日,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为止。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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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644.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4-30 | |||||||||||||||||||||||||||||||||||||||||||||||||
评估机构 | **市世联土****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96088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731-****7102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公司****公司 |
特别 | 1、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查阅评估报告(编号:世联估字GZ2023H(2)060008号),并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转让标的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转让标的不包括室内家私家电。成交后,转让方、原租户与受让方协商处理。 4、转让标的已出租,租期至2024年10月25日。意向受让方可至**联交所查阅租赁合同。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交易双方自办理资产移交的次月1日开始,转让标的所产生的租金由受让方享有;如转让方已提前收取应由受让方享有的租金,则由转让方返还给受让方。 5、转让标的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原承租方如需行使优先购买权,则须在本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提交受让申请,在网络竞价过程中,通过E交易产权电子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优先权可多次行使)。 6、现租约到期后,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清场。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在收到成交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移交资产,并启动与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的工作。**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联交所网站(www.****.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受让方需在公告期满日的次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单》,并于该成交确认单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竞买)保证金。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受让方(即最高报价者)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次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7、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 8、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文件(《成交确认单》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应当签署该文件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收到成交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移交资产,并启动与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的工作。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成交后,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如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标的资产过户所需各种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转让标的不包括室内家私家电。自现场移交之日起,水、电、燃气、物业费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由承租方继续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如因受让方对限购政策不了解导致上述标的不能过户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不予退还,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也不予退还,转让方可以收回标的重新处置(上述标的成交后,因标的所在地出台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受让方不再具备受让资格,无法办权证变更或过户手续的除外)。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刘女士0731-****7102 134****4166(工作时间,请提前一天预约)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1-30 09:00:00 至 2024-02-29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E交易网(www.****.com)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pdf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28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2-2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如征集到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增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挂牌截止日次个工作日9:30至挂牌截止日次个工作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为成交价的4.8‰; 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为成交价的3.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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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汪女士 |
咨询电话 | 185****5623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市**中路三段569号**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技术支持 | 王先生 137****3223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