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略)
根据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受兴化市(略)委托, 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决定对徐圩村(徐官)鱼塘对外发包项目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略)
标段1:1、(略),面积约5.3亩(原合同8.2亩),标底价(略),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总标底价6360元,发包年限3年,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投标保证金300元。
标段2:2、原徐友玉,面积约5.2亩,标底价400元/年/亩,投标方一次性缴(略),发包(略),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投标保证金300元。
标段3:3、原凌凤英,面积约3.7亩,标底价400元/年/亩,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总标底价4440元,同时投标方缴纳0.2亩的格圩(略)(格圩每年100元/亩),发包年限3年,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投标保证金200元。
二、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4年1月30日09时 - 2024年2月2日15时30分在(略)或网上报名报名。(注:投标人须2024年2月2日15时30分前缴纳总标底价、格圩承包金、投标保证金,否则将视为放弃投标。节假日除外)
2、交易时间及地点:2024年2月5日09时 在 (略)交易。(如不按时进场招标,作自动弃权处理)
三、标的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联系人: 邵茂同 ,联系电话: (略) 。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交易方式,线下交易时间为(略)9时,同时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本项目的线下交易结果在线上进行网上操作。意向受让方自行登录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并实名备案后方可报名(网上自行报名人,请在报名当天并在报名截止日前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签订意向流入方承诺书)。注册网址为http://(略)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
2、个人会员实名认证需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现场认证。现场认证请携带以下证件材料: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办理银行卡时预留的手机号(用以接收短信验证码)。
3、以上操作也可到(略)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进行。
4、网上成功报名后,待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审核通过,报名方登录会员账号,查看缴款账号,或者以系统发送短信中的缴款通知单为准。
5、总标底价须本人自己操作缴费,并按系统发送短信缴费通知单为准。格圩承包金、投标保证金到报名处缴至 千垛镇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账户内(账户名:兴化市李中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账号:(略),开户行:兴化农商行千垛支行),多余(竞价)部分以现金或报名处开具的预缴款凭证参加竞标(现金自行保管),如有疑问可咨询报名处或到中心由工作人员指导操作。未中标方所缴纳的总标底价、格圩承包金、投标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退还,总标底价、格圩承包金、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6、报名结束后,如产生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标方,交易采用 竞 价 方式,竞价轮次不限,价高者中标。竞价顺序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第一竞价人须按规定报价,如放弃或不进场招标或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则没(略)。
7、项目成交后,资源管理费按总成交价的5%收取,由村负担。
8、中标方须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如中标方不按时签订合同,视同违约行为,违约金(略)(含溢价款)计算,标段重新招标。
9、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0、项目竞价过程中如遇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网络原因造成项目竞价异常、发现项目提交手续不完善、或接到群众提出异议,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可根据情况作出中止或者终止项目处理决定,及时通知有效报名人,择期重新组织竞价程序或者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11、本公告在 兴化市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略)gov.cn/)及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同时发布。
报名联系人:朱红华 ,联系电话:(略) 。
兴化市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盖章)
(略)
渔塘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略)
乙方(承包方):
为了持(略),壮大集体经济,增加村民收入,根据向社(略),确定我村原 渔塘由乙方承包,为确保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项目:(略)
二、承包期限:三年,公历时间从 (略)至 (略)。
三、承包范围及面积:该塘位于西荒田,四至为东: 、南: 西: 、北: 总面积约 亩(不丈量)。
四、承包金额及(略):乙方以每年每亩400元中标承包,合同签订时,乙方一次(略) 元。
五、各类规费:(略)
六、(略):承包期间,乙方不得私自改造,如需改造(略),合同届满时,乙方不得人为毁坏,并按最(略),将塘无偿交给甲方所有,不得妨碍甲方下一轮发包。出现毁坏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其它事项:
1、承包期间,乙方养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包款丰不增、欠不减(包括市场风(略));
2、承包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将合同转包他人,从中渔利,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3、承包期间,乙方须无条件服(略),甲方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所减少面积扣除未到期年度相应承包金。
4、承包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承包内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5、承包期间,接电、接水事(略),塘口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合同届满时,塘口上乙方所有的固定资产及水电事项由其自行处理,不得妨碍甲方下一轮发包。
八、违约责任: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条款,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支付另一方年承包金额20%的违约金。
九、未尽事宜: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略),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见证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余存见证单位。
甲方(发包方):(略)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见证单位:(略)
二〇二四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