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县劳动者就业技能,促进转移就业,服务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按照《财政厅 ****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保障厅 **省劳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农劳办发〔2019〕10号)、《****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雅人社办〔2021〕2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通过综合评选的方式优选培训机构,承接我县补贴性就业创业培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选方式
通过对外发布公告,经我县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均可报名参加,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优选承训机构。
二、优选承训机构数量
根据投选的培训机构数量和分数排名情况,按不低于1:1.5的比例确定中选机构。(例如:参加比选机构有10家,排名前6的为中选机构,小数点后统一舍去只取整数确定,以此类推)
三、综合评选时间及地点
2024年2月6日(星期二)上午9点,在****二楼会议室进行综合评选。
四、参选机构要求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经**县人社局备案同意纳入定点管理的培训机构(院校)。
(二)具备承担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相应的专业(职业、工种)设置、教学设备、训练场所、实训基地等基本条件,具备信息化管理条件。
(三)具有健全的职业技能培训管理体系、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
(四)近三年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及诚信不良记录等(设立期不满三年的以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五、优选程序
(一)资料提交
本公告发出后,符合条件且有承训意愿的培训机构请于2024年2月5日上午12点前将参选书(A4纸大小,正本1份,副本4份)密封****促进中心(**县富林镇**大道二段212号),联系电话:0835-****771,联系人:伍伟伟。
(二)综合评选
评选工作由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经商局、团县委、县妇联等****小组,综合参选机构提供资料、现场问答、近几年工作开展以及2023年承训机构得分等情况进行评分,并根据得分排名确定中选机构(评选不设相同排名,出现相同分数,以2023年承训机构得分排名确定)。若参选书错误,取消参选资格。
(三)结果公布与协议签订
评****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与中选机构签订培训协议,期限1年。
六、资料要求
参选机构提交的评选资料需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以下简称:参选书),A4纸大小5份(正本1份,副本4份)。
(一)承诺函;
(二)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参选单位简介、基本情况表、资质证明、专业(职业、工种)批文、主要工种教学计划(大纲)、培训场所、师资配备及教学设备等;
(四)参选机构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五)近三年就业创业培训及学员训后就业情况(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的培训机构据实说明);
(六)训后服务、就业推荐等计划;
(七)参选机构补充的其它相关资料。
七、培训任务及管理
(一)培训计划下达
县人社局将结合产业发展、技能人才需求和目标任务下达年度培训指导性计划(原则上每年下达一次计划,下达时间由县人社局根据工作计划确定,中途因国家、省、市急需紧缺工种等特殊情况,按要求调整相关培训计划),承训机构可依据下达的计划自行组织学员实施培训。
(二)开班程序
就业创业培训要提前5个工作日、劳务品牌培训和返乡创业培训要提前10日向县人社局递交开班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开班申请表、报名人员名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师资证明等)报县人社局审批,经批准后,承训机构要及时将学员基本信息、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等录入**省公共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平台V3.0系统,县就业创业服务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开班。
就业技能培训原则上不超过60人/班,创业培训不超过30人/班,网络创业培训不超过35人/班,企业组织职工参训原则上不超过200人/班。
(三)培训内容要求及监督管理
1.承训机构要做好每期培训的具体培训方案,科学设置培训课程,选齐配强授课老师,精心组织培训内容,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准备好培训场地及教学设施设备,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培训顺利开展。
2.培训教学计划中应包含禁毒、防艾、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保、防“精神传销”、职业病预防教育、卫生健康教育,以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权益保护内容,其中消防安全课程设置不低于2个课时,劳务品牌培训普通话课程设置不低于1个课时。
3.承训机构开展培训时应按规定向社会(包括参训学员)公示开展培训的专业(职业、工种)名称、教学计划、培训大纲、培训内容、课时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4.承训机构要建立教学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学员信息台账等相关培训管理制度,安排专人管理,负责培训教学的日常管理。在培训鉴**束后,以班为单位做好档案整理,及时归档。
5.****促进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就业创业培训实施监督管理。培训过程中,根据培训管理要求建立监督检查制度,采取不定期抽查、暗访、电话核查以及邀请监督员巡查等方式,对每个培训班开展至少3次现场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培训机构及时整改,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
6.按规定学时完成培训后,承训机构须及时组织参训人员申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或组织结业考试考核。参训学员出勤率需达到80%以上,经鉴定(认定、考核)合格后方可申领培训补贴。
7.承训机构实行积分管理,并建立奖惩机制。
8.承训机构不按规定开展培训,或连续十二个月未开展培训以及自动放弃培训资格的,****可取消其在我县开展补贴性就业创业培训资格。
附件:1.**县优选就业创业培训承训机构综合评分表
2.**县优选就业创业培训承训机构参选书(参考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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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