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关于乡村**重点帮扶县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 |
时间: 2024-01-23 11:03 | |
****政府 关于乡村**重点帮扶县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 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雷府函〔2023〕201号 ****审计局: 根据《**县乡村**重点帮扶县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金审行报〔2023〕10号)指出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推动整改,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按照“见人见事见制度”的要求,组织县发改经信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局等相关部门就审计发现问题进行逐条分析、分解,明确部门整改责任,强化部门之间通力沟通配合,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到位;对需阶段性整改的问题,细化整改方案,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和时限,限时整改到位。现将报告中反映的各类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策兜底帮扶方面 (一)应享受未享受****。 截止2023年6月底,****民政局、乡村**局、相关乡镇等单位间数据不共享,联动机制建立不完善等原因,80周岁及以上老人,仅靠乡镇推送,造成监测对象中84人80岁(最高年龄90岁)高龄老人应享受未能享受****。 整改情况:一是利用各村入户巡访特殊困难老人的机会和居****公司宣传高龄津贴政策。截至9月30日已摸清高龄老人底数3455人,并按月发放高龄津贴。二是已建立民政、乡村**、卫健、**等部门数据共享平台。并已按月督促乡镇核实高龄数据,及时发放****。三是不定期对乡(镇),村(社区)****发放工作进行抽查,确保政策落地,宣传到位,截止目前已督查2次,抽查3个乡(镇)共20余人,抽查过程中并未发现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二、就业帮扶促进群众增收方面 (一)农村劳动力就业数据不真实。 2022年**县农村劳动力就业共计83186人,由于**县各乡镇对上报就业人员未进行认真核实,县人社局审核把关不严,将608名已死亡人员,605名重度残疾等不具备劳动力的人员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进行统计,将1483名财政供养人员和202名在校学生非转移就业人员纳入转移就业人员统计,导致出现就业数据不真实。 整改情况:一是县人社局于2023年9月30日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劳动力外出务工信息核查的紧急通知》(雷人社发〔2023〕99号)文件,组织各乡(镇)对统计上报的农村劳动力务工人员台账进行全面核实,包括姓名、住址、务工地、务工收入、联系电话等,确保信息账实相符。二是对各乡(镇)报送的务工人员信息台账进行电话随机抽查200余条,对发现的问题下发了《关于我县劳动力外出务工信息台账报送存在问题的通报》(雷人社发〔2023〕102号),进行点对点通报,要求各乡镇对照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对就业人员务工信息台账再次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三是县人社局与**、残联、财政、教体科技等部门共同开展农民务工就业台账数据比对,对不应纳入统计的错误务工就业数据,立即从农民务工就业台账名册中清理删除,共计比对删除3037人。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二)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混乱,聘用人员超70岁。 2022年**县共计开发公益性岗位4434个,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年龄超过70周岁的有40人,其中:70-79周岁35人、80周岁以上5人,聘用年龄不符合要求,未有序退岗。 整改情况:一是对重复岗位人员立即清退,将岗位安置给符合条件的人员,并及时清理清退违规领取的补贴资金。二是加强与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各部门进行人员对比,进行动态监测,凡有中途更换,更换一次比对一次,杜绝重复安置现象的发生。现已对不符合年龄要求的人员进行全部清退,人社部门将****开发部门按照要求对公益性岗位进行开发管理。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三)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混乱,一人多岗。 **县文广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缺乏统筹,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县文广局、县水利局、****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在2022—2023年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中有6人存在“一人多岗”的问题,涉及重发发放补贴资金3.67万元(其中:县文广局1.6万元,****运输局0.8万元,县农业农村局1.27万元)。审计期间,县农业农村局聘任的3人已将多领取的1.27****财政局专户,****运输局聘任的1人已将多领取的0.8****财政局专户,还有1.6万元未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逐一对各乡镇重复安置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了督促清查,及时针对存在“一人多岗”问题立行立改,对重复岗位人员立即清退,将岗位安置给符合人员并及时清退违规领取的补贴资金。****开发部门建立了信息数据共享机制,随时监测岗位人员的流动,公益性岗位人员使用期间若有新聘人员及时征求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坚决杜绝“一人多岗”问题的再次发生。三是2023年9月7****旅游局将“一人多岗”重发的公益性岗位工资1.6万元已退回到财政专项资金账户。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四)未按要求推广以工代赈项目。 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发改局****工作部门,但未统筹全县以工代赈项目。2021至2023年**县使用财政资金和东西部协作资金31691.69万元投资的46个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仅在5个项目中推广了以工代赈方式,推广比例仅占10.87%,推广比例较低。 整改情况:截至2023年10月,我县已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纳入10个项目,其中:2021年1个,2022年4个,2023年5个。推广比例由10.87%提高到21.74%。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五)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不真实。 2022年,县发改局、****政府实施的以工代赈硬化道路项目,劳务报酬不真实,将挖掘机租金、砂石、水泥及混凝土运输等费用32.76万元计入民工工资。 整改情况:一是对该项目原劳务报酬发放总台账进行全面清理,在原台账总金额122.695797 万元 中清理出机械费用、运输费用等不符合劳务报酬统计要求涉及的金额为38.589397万元,具体为:机械租赁费28.677497万元(含砂石、水泥及混凝土运输等费用),外地务工人员11.2859万元(其中1.3740****银行卡打款失败,以微信转账形式支付)。二是根据《******信息化局关于变更**县箐口乡2022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雷发改赈办〔2022〕5号)文件中:预计发放劳务报酬83.5825万元,占中央财政资金的20.9%。 经电话与务工群众逐一核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项目共计发放本地群众劳务报酬84.1064万元,该项目已达成预期效果,群众满意度高。三是持续强化以工代赈政策宣传,使群众充分了解以工代赈政策的初心和目标,引导群众监督和维护自身利益,授之以“渔”。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六)未及时向符合条件的脱贫群众发放返乡创业补贴。 2020年至2021年,因县就业局、乡镇、村委会等相关单位未形成脱贫户创业帮扶联动机制,乡镇、村委会对脱贫户创业补贴政策宣传不到位,有2户脱贫户因不知晓政策而未及时享受创业补贴,涉及金额2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指导申报,实地核查。指导审计反馈的两名创业人员进行创业补贴申报,并组织安排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深入其经营场所进行核查,经核实:创业人员杨以牛(电话:138****0583)申报****饭店,该饭店目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经指导其申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已将补贴金额1万元发放到位;创业人员李应容(电话:181****0505),****面馆,县人社局分别于7月26日、8月23日、9月28日多次上门核查,该面馆一直处于关闭状态,未正常经营,因此不符合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县人社局、****管理局、乡村**局等相关部门建立了沟通协作机制,明确了部门工作职责,形成了工作合力,先后两次分别以县人社局、县级相关部门联合行文方式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返乡下乡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对县域内工商注册登记人员通过发送手机信息方式,点对点地将创业补贴政策宣传到个人,共发送手机短信633条。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七)农民职业技能培训质量不高,就业效果不佳。 2022年**县确定10****学校,共开设中式烹调师、电工、挖掘铲运和桩工机械司机、美容师、森林有害生物防治员、SYB创业培训等工种的培训班40个,共培训各类人员1856人,合格1565人。共计支付培训补贴及交通生活补贴601.94万元,其中支付技能培训补贴423.89万元、支付培训期间交通生活补贴178.05万元。经与县人社局提供的外出务工就业台账比对,2022年参加培训的人员仅有769人实现外出务工就业,占培训合格人数的49.13%,培训促进就业效果不佳。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培训意愿摸排,提升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全年计划开设中式烹调师、美发、焊工、瓷砖铺贴、灰土回填、墙面涂刷、彝绣手工等培训工种,目前已举办培训班18个,培训826人次。二是加强对培训的监管,明确乡镇、培训学校及县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能职责,大家齐抓共管,努力提高培训实效。三是加强对学员训后的跟踪服务,****学校训后对学员提供不低于一年的免费的职业技能指导和工作介绍服务、提供外出务工信息渠道,目前已培训学员实现就业60人。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三、农业经营增效带动群众增收情况。 (一)利息分红类项目存在损失风险,未落实抵押担保等风险防控措施。 因县农业农村局监管不到位,2018年至2021年投****公司和民营企业,获取利息分红的95个村产业投资入股项目,入股时均无抵押担保。协议到期未退还本金也未续签协议,涉及财政资金1971.46万元,占同期利息分红项目总投入的15.13%,其中:50个村1056.12万元投入到******公司(****公司)发展竹笋深加工产业项目;23个村490.84万元投入到******公司(****公司)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等项目;22个村424.5万元投入到**马湖优佳****公司(以下****公司)种植**莼菜。 整改情况:2023年9月13日县农业农村局向******公司、雷****公司、马湖优佳****公司发送了《关于督促******公司履行合约义务的函》《关于督促雷****公司履行合约义务的函》《关于催告马湖优佳****公司履行合约义务的函》,督促企业按协议约定兑现分红,并对协议到期的退还本金。同时,向16****政府发送了《关于依法对******公司提起诉讼的督促函》,要求已启动诉讼程序的村于2023年9月20日前提交法律****农业农村局,截至10月26日5个村已启动诉讼,1个村已完成诉讼。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 (二)闲置废弃资产未盘活利用,资金投入和运营管护“撤摊子”—闲置损坏。 2018至2021年,****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建成后监管、指导不到位,经营公司管理不善,**本道农业生物****公司、****公司经营的7****基地产业项目、****基地项目、****工厂项目等9个产业发展项目失败。截至2023年6月底,项目资产已闲置损坏,涉及财政投资2481.59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方案》,指导了各乡(镇)对资产情况进行排查核实,全面找准闲置资产症结,并分类建立了台账,掌握资产信息。二是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监管、谁受益谁管护”原则,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配备了村级扶贫资产管理员159名,确保扶贫项目长期稳定发挥作用。三是有5个中药材项目已签订了终止协议,出具了生产经营状况报告,汶水镇汶水村7组天麻种植建设项目已签订**协议书。四是已制定**县种植业产业项目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三)利息分红类项目存在损失风险,未持续向群众分红。 ****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监管不到位,99个村集体投入6****公司和民营企业财政资金4810.46万元,获取固定分红收益的项目应分红未分红,截至2023年6月底,累计拖欠99个村集体固定分红518.34万元,其中:****公司拖欠4个村集体分红57.82万元;****公司拖欠22个村集体分红60.52万元;****公司拖欠50个村集体分红288.81万元;****公司拖欠18个村集体分红18.4万元;**聚名堂****公司拖欠1个村集体分红2.8万元;**县****公司拖欠4个村集体分红90万元。 整改情况:****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9月13日向******公司、雷****公司、马湖优佳****公司发送了《关于督促******公司履行合约义务的函》《关于督促雷****公司履行合约义务的函》《关于催告马湖优佳****公司履行合约义务的函》,督促企业按协议约定兑现分红,并对协议到期的退还本金。二是向16****政府发送了《关于依法对******公司提起诉讼的督促函》,要求已启动诉讼程序的村于2023年9月20日前提交法律****农业农村局,截至10月26日5个村已启动诉讼,1个村已完成诉讼。****公司涉嫌刑事部分已对接**,案件暂未受理,长田公司涉及民事部分起诉材料已递交律师审核。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 (四)闲置废弃资产未盘活利用,资金投入和运营管护“撤摊子”。 1.2019年6月,**县使用1938.58万元帮****社区生产性用房,面积7598.58平方米,****政府委托****。****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前期对项目运营模式、经济效益、运维保障等考虑不足,2021年9月开始,****公司先后3次下调租金后进行公共招租均失败。截至2023年7月30日,生产用房仍未出租,致使资产闲置未带动群众增收。 整改情况:****公司****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签订了租赁合同,租金为20万元,已于2023年9月19****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和**镇联合发文报送利益链接机制。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2.2021年9月28日,**县投入383.04万元,县农业农村****社区生产用房,实施的食用菌产业孵化建设项目,因县农业农村局决策不合理,论证不充分,食用菌不适应生产用房环境、气候等问题,导致项目失败。2022年11月,县农业农村局将食用菌项目生产设备及材料转运****公司场地用以继续发展食用菌项目。截至2023年7月30日,因县农业农村局管理不到位,转运后的食用菌孵化设备及材料随意堆放、无人管理,资产未移交,未进行评估,项目闲置。 整改情况:项目采购的所有设备已搬****基地,并已完成部分食用菌种植,****公司,对搬迁后的资产进行评估。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 (五)未兑现利益联结承诺,拖欠农民劳务工资、土地租金。 截至2023年7月30日,****农业农村局监管不到位、督促不及时,****公司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亏损,公司拖欠农户山葵收购款、劳务工资及土地租金129.73万元,超过一年以上;拖欠村集体分红款31.25万元;共计160.98万元。 整改情况:****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9月8日向**镇、谷堆乡、****政府发送了《关于****公司拖欠农 民劳务工资土地租金等问题全面摸底的函》的文件,要求于10月30****公司具体有凭证的各类欠款资金量,****农业农村局。二是向****公司发送了《关于拖欠农民劳务工资土地租金等问题督办函》的文件,要求在9月20日前积极对接涉及的村及村民进行核实支付,如若未按要求完成支付,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 (六)未兑现利益联结承诺,****养殖场地租金。 2022年2月,****政府****公司在汶水镇汶水村发展肉牛养殖产业,****集团向**县捐赠资金3000万元**财政配套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相关产业奖补资金4750万元,完成园区道路、土地、牛舍建设与配套生活的电力、水力工程建设,提供相应的政策补贴,按照“****银行模式”****基地饲养良种肉牛。项目共建设18个畜圈对外向养殖户出租,每年每个畜圈租金1.5万元,产生收益归汶水镇汶水村集体所有,****农业农村局、****政府监管不到位,截至2023年7月30日,汶水镇汶水村集体应收未收畜圈租金27万元。 整改情况:截止目前已收到15户入驻养殖农户的一年的圈舍租金共22.5万元,还有3户养殖农户未交。汶水镇汶水村与该3户养殖农户签订了承诺书,承诺待肉牛出栏后及时交纳1.5万元的租金,如果到时不交,村两委将在卖牛后,从卖牛款项中扣除租金。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七)农业产业项目进度滞后未按期完工,未带动群众增收。 **县为带动群众增收,实施大白鹅养殖项目。2022年1月,****农业农村局实施的大白鹅养殖项目,投资556.58万元,项目计划2022年6月17日开工,2023年2月16日竣工。截止2023年7月底,****农业农村局监督管理不到位,项目未完成建设,未在预定时间交付使用,未及时带动群众增收。 整改情况:于2022年9月1日成立了大白鹅养殖项目工作专班,在2021年10月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23年4月13日完成工程量建设,2023年8月17日已完成项目竣工验收,2023年8月21日已完成资产移交,并已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方案,由村委会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增加村集体经济收益,同时提升养殖技术的素质提升。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八)项目抚育和管护不到位。 ****草原局实施的2020****基地建设示范园(核心区)项目、2022年竹产业项目、2022****林场马湖作业区大杉坪村国有林区筇竹退化林修复项目。截至2023年6月底,****草原局、****公司对竹产业项目监管、指导不到位,项目施工方也未按协议要求履行抚育和管护责任,3个项目均存在缺窝、枯死、杂草丛生、牛羊破坏等抚育和管护问题,不利于竹产业健康发展,影响群众增收。 整改情况:一是2020****基地建设示范园(核心区)项目管护人员不足,仅一人管护,现场牛羊较多,局部地区筇竹成活率不满足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问题。县林草局已要求施工单位增加现场管护人员至3人,切实加强对已实施项目的管护,并对损坏的围栏进行修复。现已对成活率不满足现行国家验收标准造林进行了补植;现场增加了水车,增布滴灌管,加挂营养液,对林地进行了除草,现已全面整改完成。二是2022年竹产业项目汶水镇马道子村人工造林小班内杂草丛生、有牛羊践踏和啃食笻竹苗、苗木被损毁的问题。县林草局已要求**县**江****公司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施工单位已及时配齐管护人员,并对管护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要求其全天候巡护管护,严格按照管护合同和村规民约的相关规定严格管护,杜绝了人为和牲畜损毁。施工单位已组织400余人次对影响筇竹苗生长的杂草以窝抚方式进行全面清除;对种植苗木被损毁的问题,施工单位已完成了人工补植。三是2022****林场马湖作业区大杉坪村国有林区筇竹退化林修复项目,存在缺窝、枯死、杂草丛生、牛羊破坏等抚育和管护问题位于筇竹种苗栽植289.2亩范围内,是退化林修复项目的一部分,现已进行了全面栽植,并对种苗周边杂草及杂灌木已全部清理,已全面完成围栏建设3000米,并聘用大杉坪村本地村民两人实施全天巡护管护。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九)支持农户生产经营的金融政策未落地,贷款未用于发展产业。 2020至2022年,****乡村**局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讲解不到位,农行****银行**支行对农户贷款用途审核把关不严,**县3户监测户和4户脱贫户在办理小额信贷资金20万元后,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偿还债务、建房、医疗教育等方面支出,未用于发展产业。 整改情况:****乡村**局联合农行****银行**支行对有问题的7户农户针对贷款用途和相关政策进行了入户宣传和讲解工作。二是7户农户中2户已归还贷款,剩余5户农户已将贷款用途用于产业发展。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十)规划不精准,项目中断实施,土地闲置撂荒。 2019年5月,****政府****公司建设竹笋深加工项目。2020年土地管理政策变动,竹笋深加工项目未纳入城镇开发边界,项目用地因未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无法取得建设用地批复,项目区域内高压线路也未能改迁,导致项目从2021年7月停工,县政府征收29.85亩土地撂荒闲置。 整改情况:****农业农村局通******局发送《关于对2019年5****政府****公司建设竹笋加工项目征收29.85亩土地性质判定的函》的文件,******局判定土地的性质。******局复函,该项目拟用地目前土地所有权为集体,经套合2020年变更调查数据,数据库中用地地类分别为水田0.3841公顷、旱地1.0049公顷、其他园地 0.1998公顷、田坎0.2184公顷、采矿用地0.0197公顷、****基地0.1709公顷。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土地权属方进行复垦。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 四、保障农民财产权益促进群众增收方面。 (一)村集体“三资”底数不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混乱。 截至2023年7月30日,由于村集体上报集体资产工作不严谨,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清理核实不到位、缺乏相应的复核校验机制,导致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不准确,集体资产账表不符,账实不符。抽查发现,渡口镇柏木村、永盛镇小湾村、黄琅镇大海村、箐口乡红岩村5项资金、资产,涉及1339.6万元登记错误,其中:渡口镇柏木村将**补贴的公益林补偿48.9万元录入牲畜(禽)资产清查登记表,将林草草原生态林补助13.2万元录入林木资产清查登记表;永盛镇小湾村山桐子项目经营性资产137.5万元录入牲畜(禽)资产;黄琅镇大海村800亩高标准茶园建设项目,实际是黄琅镇金海村“飞地模式”项目,不属于大海村村集体经济;箐口乡红岩村牲畜(禽)资产1140万元并非该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等,集体资产账表不符,账实不符的问题。 整改情况:****农业农村局2023年9月5日至14****公司、乡镇工作人员到箐口乡、汶水镇、黄琅镇、千万贯乡、渡口镇、永盛镇、莫红乡等乡镇对村集体人员进行现场指导督查整改内容。二是截止目前,渡口镇柏木村、永盛镇小湾村、黄琅镇大海村、箐口乡红岩村已将****农业农村局。****公司对各乡镇进行代理记账。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二)村集体资产管理混乱,资产长期不入账或未建账核算。 截至2023年7月30日,因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相关乡镇监管和指导不到位,未认真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汶水镇彭家山村、箐口乡红岩村等11****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未分开核算,农村集体资产中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未纳入财务核算,村集体经济******社未作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报账资料不完整等问题。 整改情况:****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9月13日已发送《关于规范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通知》****人民政府、村两委,要求将村级发票凭证****公司****委员会分设会计账套,并督****公司核实固定资产做到账物相实。二是截止目前,?渡口镇(柏木村、回龙场村)、永盛镇(小湾村、大堰村)、黄琅镇(**村)、箐口乡(红岩村、太阳村)、汶水镇(彭家山村)、****社区)、千万贯乡(石板滩村、五官寨子村)已将****农业农村局。****公司对各乡镇进行代理记账。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三)村集体收益未及时分配,影响群众增收。 截至2023年7月30日,因县农业农村局和相关乡镇监管不到位,村委会未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县有9个村集体应向群众兑付分红资金33.14万元未兑付,其中:汶水镇彭家山村3.55万元,箐口乡红岩村3.68万元、太阳村2.24万元,永盛镇小湾村2.1万元,黄琅镇**村1.4万元,****社区3.4万元,千万贯乡石板滩村10.05万元、五官寨子村3.5万元,渡口镇回龙场村3.22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0月17日至19日,县农业农村局到汶水镇、渡口镇、山棱岗乡对**审计整改进行督促指导,对会计做账提出问题指导并规范做账凭证。二是目前涉及立行立改的9个村的集体经济分红佐证材料已全部收齐。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四)村集体资产管理混乱,权属不清以及长期被他人占用。 2019年,汶水镇彭家山村(原红花村)跑山猪养殖项目,在项目资金未到位时,****养殖场地平整等工程承包给苏军银建设,口头协议价24万元,待红花村产业扶持基金30万元到位后再支付给苏军银。产业扶持基金30万元到位后并未支付苏军银工程款24万元,而是全部用于购买建设材料和支付修建工人工资等,****村委会也无力支付苏军银工程款。****政府****村委会对项目资产后续营运的日常监管未引起重视,未与苏军银办理任何项目移交手续和资金结算手续,截止2023年7月30日,该项目场地****养殖场,****养殖场出租协议,也未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整改情况:****村委会已与苏军银签订跑山猪项目**协议,将跑山猪项目场地租借苏军银进行跑山猪养殖项目。二是约定了租金、利润分配等利益联结机制,保障村集体经济不受损失。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五)闲置废弃资产未盘活利用,资金投入和运营管护“撤摊子”。 1.2017年,永盛镇小湾村投入产业扶持基金30万元****加工厂,于2017年4月—2019年12****工厂出租给周志强个体经营,由于行情不景气,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2019年12月至今闲置未用。 2.2019年,汶水镇彭家山村投入集体经济发展资金30万元发展露天蔬菜种植项目,实际投资支出17.41万元,截至2023年7月30日,项目资金结余12.59万元未使用。 3.2019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9日,渡口镇回龙场村投入集体经济发展资金30万元,到雷******社获取固定收益。2022年10月5日,回龙场村收回投资本金30万元,截至2023年7月30日,由于投资协议到期,渡口镇回龙场村未找到合适的产业项目,自身发展动力不强,收回的3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至今未使用。 整改情况:一是永盛****加工厂承租给村民颜华玖用于农业生产性用房,目前已签合同并交第一年租金。二是对村集体闲置资金12.59万元未使用问题,****村委会经过充分酝酿、讨论,通过四议两公开方式征得群众同意,与******公司签订**协议,确定利益联结机制,落实抵押担保等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用活用好项目结余资金,将闲置资金盘活利用。三是渡口镇回龙场村30万产业发展资金已于2023年10月23日投****种植场使用。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六)利息分红类项目存在损失风险,未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2016年9月1日,原谷米乡柏木村将产业发展资金30****农场用于发展柏木村芭蕉芋猪产业。因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家庭农场生猪共计死亡1000多头,包括能繁母猪300多头,导致项目失败。截至2019年10月,****村委会2016至2019年利息3.31万元。截至2023年7月30日,因项目失败,经济困难,欧永红外出务工,30万元本金至今未归还,应付未付村集体利息8.69万元。 整改情况:****政府已于2023年6月23日向欧永红发催款函。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 五、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或情况。 (一)未按合同约定,超项目进度付款。 2020至2021年,****草原局为加快财政资金支付进度,在实施2020****基地建设项目、2020****基地建设示范园(核心区)项目、2021****基地建设项目时,未按三个项目合同约定总金额5631.45万元的30%支付预付款,实际预付3931.74万元,超合同约定预付2242.3万元,虽然目前项目已经完工,但是财政资金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情况:一是县林草局已与施工企业签订补充协议,按项目进度拨付部分项目资金。二是针对林业项目完工后需经一个生长季验收的特殊性,在今后的项目实施中将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力争使项目建设各环节靠前实施,切实保障项目资金拨付进度,并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与财务管理制度,杜绝超进度拨款。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二)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闲置未使用。 因对国有资产监管意识不强,2021年村级建制改革调整后,****政府,****政府,永盛镇寨堡村、双龙村,黄琅**大水井村、****政府、村委会办公楼、村级活动场地及办公桌椅、档案柜等设施设备闲置未用。 整改情况:****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活动场地及办公桌椅、档案柜等设施****村委会、****村委会、****小学统筹使用,并于2023年10月17日按相关程序完成移交。****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活动场地及办公桌椅、档案柜等设施****小学统筹使用,并于2023年10月17日按相关程序完成移交。****村委会为小湾村统筹使用为4组办公点。****村委会由水落村统筹使用。五是原方竹村与原荆竹村合并为荆竹村,****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用于堆放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防汛减灾物资、移风易俗桌椅板凳及厨房用具等,村委会院坝现堆放木料约130立方米,另“雪亮”工程视频监控室、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妇联办公室及荆竹村第二卫生室也设立在内。六是原大水井村因唐家山拆迁工作现已拆除。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六、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截止目前,**审计组提出的四条审计建议均已采纳,具体采纳情况如下。 (一)健全易返贫致贫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帮扶和退出机制方面。 一是印发了《关于印发**县返贫致贫预警风险线索推送机制的通知》(雷农领办〔2023〕3号),完善了返贫致贫预警风险线索推送的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需提供风险线索的主要内容。二是印发了《**县构建防止返贫常态化监测帮扶体系实施方案》(雷巩固拓展发〔2023〕1号),建立县乡村三级网格管理体系,定人定岗、定职定责,压实各级网格管理责任,常态化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强化常态监测,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建立健全帮扶措施库,因户施策制定并落实帮扶措施,做到应帮尽帮,规范风险消除条件和程序,稳定消除监测对象风险,做到“快速发现及时认定、精准帮扶、稳定退出”,确保各个环节闭环管理、规范运行,坚决杜绝整乡整村返贫现象的发生。 (二)完善促进就业监管机制方面。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乡(镇)、村就业专员的业务培训,再次对务工信息台账逐一进行详细解读,确保乡(镇)工作人员收集和统计数据全面精准。二是县人社局组成工作组对各乡(镇)上报的务工台账进行核查,重点核实各乡(镇)是否将重度残疾人员、财政供养人员、在校学生、服刑人员、死亡人员统计在务工台账内,同时对务工人员务工地点、电话、工种等进行核查,确保所有务工人员的信息账实相符。三是出台了《开展2023年度**县劳动力外出务工信息核查的紧急通知》《关于**县劳动力外出务工信息核查的通报》等文件,指导各乡(镇)开展自查,同时加强与州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局、****科技局等单位的协作,对财政供养人员、在校学生、服刑人员、死亡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了信息比对核实,并及时将比对结果反馈相关乡(镇),确保信息精准。四是进一步落实各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单位和乡镇加强对上岗人员的监管,对现有享受公益岗位人员进行清理,对一人多岗、一户多岗情况进行清退整改,坚决杜绝一户多岗、一人多岗和在岗不履职、代替履职等发生。五是定期指导各岗位开发主体单位督导各乡(镇)按月对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情况进行全覆盖自查,自查内容包括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是否符合开发对象、是否正常履职、有无冒名顶替等内容。各有关部门落实专人加强数据比对,杜绝一户多岗、一人多岗、公岗开发不符合条件人员等情况发生。六是成立了**县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办公室(设立于县发改经信局),明确职责,每月召开项目调度会或工作推进会,统筹全县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确保完成州级分解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并尽可能提高我县群众就近就业人数和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三)完善产业持续发展的保障机制方面。 一是加大了监管力度,严格按照“一个项目、一个专班、一抓到底”工作要求,每周进行项目调度,督促施工单位查漏补缺,按时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和资产移交,并已完善联农益农机制。二是印发了《**县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增收三年工作方案(2023—2025年)》(雷委办发〔2023〕21号),其中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为主要目标之一,要求引导农户与带动主体结成紧密的生产经营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 (四)促进农业经营和财产权益带动群众稳定增收方面。 一是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实施流程的通知》,要求县级各部门及乡(镇)严格按照流程要求对项目申报、实施、管理、后续资产移交管护等进一步规范。二是印发了《**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方案》(雷农领办发〔2022〕2号),明确要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落实管理责任,落实运营管护主体和责任人、规范收益分配,发挥扶贫项目资产的帮扶作用,所得收益应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并要求严格资产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可依法合理流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三是印发了《**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扶贫资产管理责任分工、扶贫资产清理范畴、界定资产类型和权属、建立完善扶贫资产管护运营机制,对扶贫资产处置管理、加强对扶贫资产的风险管控、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作了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政府 2023年12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