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 **市骆仙中路骆仙名居2栋702号房产转让(第三次)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月3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2月18日 | ||
标的 概况 | 基本情况 | 1、房产位于****湖区骆仙中路骆仙名居(“欧铂酒店”楼上),处于燕泉板块,**居民自建房,南临骆仙中路,西至冯家老区、碧水云天,北面为住宅小区。****完小、郴江小学、市五中、****学校,****医院等,****广场等,公共服务设施较齐全。房产朝向为南北朝向,通风条件较好,**时间较长,采光条件较好,通风顺畅,防水良好,保温隔热较好。供水、供电等设施基本齐全。 2、房产竣工时间约为2004年11月,共8层,房产所在层数为7层,混合结构。房产建筑面积为133.41㎡,用途为成套住宅,不动产权证号为湘(2023)**不动产权第****518号,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53年1月。 3、房产评估单价为人民币3203元/㎡,总价为人民币42.7312万元,其他详情见**新联众房地产****公司所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湘联房估(2023)第****1003号)。评估基准日:2023年10月20日。 | |||
挂牌价 | 38.4581万元 | 交易保证金 | 10万元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名称 | **** | |||
转让行为 批准 | ****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房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房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房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产转让公告》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特别 告知 | 1、本次房产转让由****承办,采用增价的方式在e交易网站(www.****.com)依法进行网络竞价。 2、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仅就转让方提供的《房产转让公告》进行披露,对标的质量、面积、产权证照办理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报名交纳保证金,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放弃看样或放弃尽职调查的,均视为已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并认可该标的和全面接受了公告内容,竞价确认后不得对标的状况和公告内容提出任何异议。 5、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6、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不提供竞价场所。 7、温馨提示:①请意向受让方在e交易网站(www.****.com)尽早办理注册、报名、钱包充值、缴纳交易保证金手续(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交易保证金约2小时内到账); ②请意****银行、网上银行(不支持支付宝、微信)、银行柜台转账方式通过意向受让方在e****银行卡账号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支付****交易中心指定账号。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房产交易合同》,且收到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房产交付手续。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至****网站(www.****.cn)点击本标的项目名称,链接到e交易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卡账户将标的的交易保证金10万元一次性汇****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00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必须参与标的的竞买,并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如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意向受让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4、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5、受让方应当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应当在签订《房产交易合同》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指定银行账户(账户信息请致电0735-****805获取); 7、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房产交易合同》等),自应当签署上述文件之日起逾期3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如重新挂牌,再次成交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和本次竞价中的一切费用(含交易服务费)由本次竞价中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而放弃受让的竞买人承担。 8、标的挂牌价和成交价均不包含应当交纳的交易服务费、有关价外税费和在权利登记中应当交纳的其他费用。转让标的在办理产权证照、权属变更等手续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相应税费均由受让方和转让方按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其他房产交付前需补交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欠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 9、标的成交后,面积以住建、自然**和规划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10、转让方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相关事宜。 11、受让方须承担本次交易中应支付给****、****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价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1月31日9:00——2024年2月18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
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3年2月18日17:00时止。 2、竞价成交后,成功竞得的竞买人成为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竞买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1)竞买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要求撤回竞买申请的; (2)挂牌期满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该竞买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报价的; (3)挂牌期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但所有竞买人均未在规定时间内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报价的(有一个竞买人以挂牌价格或更高价格报价的,其他竞买人不算违约); (4)竞价结束后,竞得人放弃受让,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房产交易合同》等文件或未按时全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或受让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 (5)违反做出的承诺的; (6)竞买人(竞得人)存在其它违约情形的。 3、未成功竞得且没有违约行为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全额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 | 1000元及其整数倍 | |
自由竞价 时间 | 2024年1月31日9:00时—— 2024年2月19日10:00 时。 | 延时竞价周期 | 60秒 | ||
服务费 | 1、****按标的成交金额的3.2%收取受让方交易服务费;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女士0735-****805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湖****中心2楼219-223****广场名汇城后) | ||||
踏勘联系人 | 李女士0735-****805 蔡女士 199****9902 | ||||
技术支持 | 0735-****805、****289082 | ||||
发布媒体 | ****网站www.****.cn; 微信公众号:****; ****交易中心网站czggzy.****.cn; 微信公众号:**市公共**交易。 | ||||
组织方 | **** 联系电话:0735-****701 本次转让资产的权属人,按规定依法转让国有资产,按约定交付成交标的。 | ||||
**** 联系电话:0735-****805 受转让方主委托,负责本次资产转让业务的咨询、组织实施、成交手续办理、保证金退还,承担本次资产转让活动的主体责任。 | |||||
监督方 | ****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35-****295 负责此次国有资产转让行为的监督管理。 | ||||
市场服务方 | ****交易中心 业务咨询电话:产权交易科0735-****232 保证金收退咨询电话:财务科0735-****518 负责提供交易系统、保证金收退、技术服务,对交易过程进行见证。 | ||||
咨询和争议处理 | 如对本次资产转让活动有疑问的,可向组织方进行咨询;如认为本次资产转让活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监督方投诉,也可向市场服务方进行反映,市场服务方将协助进行处理。 |
****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