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盘州市东李煤矿“8●16”较大顶板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2024年1月10日至12日,国家矿山(略)组,并邀请省纪委省监委派员参加,对六盘水市盘州市东李煤矿“8●16”较大顶板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结果公示如下(评估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略)2月4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联系人:章靖;联系电话:(略);联系邮箱:(略)@qq.com)。
附件: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东李煤矿“8●16”较大顶板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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