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派尔****公司:
你单位《工业互联网+数字化智能制造产业园节能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湘发改环资规〔2023〕525号)有关要求,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8399.60吨标准煤(当量值,下同,折等价值为17170.80吨标准煤),其中年耗天然气210.54万Nm3(折2556.59吨标准煤)、柴油13.20t(折19.23吨标准煤)、电力4738.63万kW﹒h(折5823.78吨标准煤)。项目数控机床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37.32kgce/t。
三、你单位应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进一步优化设计,要选用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变压器、通风机、水泵、空压机、锅炉和空调等设备,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使用的类型。
2、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发改委令2018年第15号)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
四、本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应申请变更或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五、根据“十四五”能耗双控要求,****发改局对本地区能耗加强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合理控制能耗增量;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节能报告,对项目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项目完工后督促项目单位及时组织节能验收。
六、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和验收情况,我委将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附件: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节能审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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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9日
附件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节能审查情况表
能源品种 | 年消耗量 | 折标系数 | 折合标准煤 | ||
单位 | 实物 | 单位 | 系数 | (单位:tce) | |
天然气 | 万Nm3 | 210.54 | tce/万Nm3 | 12.143 | 2556.59 |
柴油 | t | 13.20 | kgce/kg | 1.4571 | 19.23 |
电力 | 万kW﹒h | 4738.63 | kgce/kW﹒h | 当量系数0.1229 | 5823.78 |
等价系数0.308 | 14594.98 |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 | 8399.60 |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 | 17170.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