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产200万件机械配件、阀门配件项目(二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01月19日, **** 年产 200万件机械配件、阀门配件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济平环建审[2020]137号)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扩建,****园区云翠街西段**(****现有车间内) ,企业建有 “年产100万件机械配件、阀门配件项目”,该项目已于2017年8月9****环境保护局以“济平环建审[2017]42 号”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并于2017 年9月30日以“济平环建验[2017]45号”****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保验收批复。2023年6月由元康环安(山****公司编制的年产200万件机械配件、阀门配件项目(一期)项目现已验收完毕,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200万件机械配件、阀门配件项目(二期)项目。厂区已建设车床、磨床、钻床、铣床、车床、锯床等加工设备及配套设施,目前处于正常生产中,生产规模为年产200万件机械配件、阀门配件。公司现有项目租赁******公司厂房建设,总占地面积1500m 2 ,总建筑面积 1500m 2 。本扩建项目依托现有车间,新增设备设施分区布置于现有生产车间内,不新增占地面积。 本项目总投资 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其中二期新增高频淬火机一台。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环评报告表于 2022年10月由******公司编制完成,2022年10月26****环境保护局**分局审批,项目于2022年11月建成,2023年12月13日委托****有限公司进行验收, 于 2023年12月13 日 -14日进行检测,项目已办理排污许可证,项目建设至建成过程中无环境投诉、举报。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总投资的1.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 年产 200万件机械配件、阀门配件项目(二期)。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工程现状与环评报告表相比,内容基本一致,无新增生产设备,无改变生产工序,无改变生产产品,本次项目综合情况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 1)废气 项目营运期内废气主要为淬火油烟废气颗粒物、 VOCs ,经收集后进入 1套“油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逸散的废气、浸油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加强车间密闭、废气有效收集、及时封闭浸油箱等措施处理。 (2)废水 本项目新增切削液配制用水进入物料中,配制后的切削液循环使用,废切削液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定期处置;高频机冷却用水、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无废水外排。本项目运营期未新增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 (3)噪声 现有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设置基础减震及隔声进行降低噪声源。 ( 4)固废 现有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和含油废抹布,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密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资质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和含油废抹布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2023年12月13日-14日由****有限公司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检测,项目验收时均达到验收标准(75%)以上。 1、废水 切削液配制用水进入物料中,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处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运营期未新增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本项目运营期未新增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 2、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本项目运营运期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最大排放浓度为 1.38mg/m 3 ,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60mg/m3;运期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最大排放浓度为1.6mg/m 3 ,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10mg/m 3。 无组织: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本项目运营运期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最大排放浓度为 1.69mg/m 3 ,满足厂界浓度执行**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 3 ;运营运期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大排放浓度为 0.539mg/m 3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0.1mg/m 3 监控浓度限值;在厂房门窗外 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浓度1.66mg/m 3 ,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测点处1h平均浓度值6.0mg/m 3”标准要求。 3、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在 52.1~55.4dB(A)之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按照环境要素检测结果,项目周边最近为玫瑰苑小区,本项目新增切削液配制用水进入物料中,配制后的切削液循环使用,废切削液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定期处置;高频机冷却用水、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无废水外排。本项目运营期未新增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废水对地表水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噪声衰减到敏感点后对敏感点住户无影响;项目无危险废物产生,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检测报告结果表明,生产噪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材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 “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境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资料、现场存在的环保问题整改合格后达到环境报告书及批复要求。验收组认为项目现场存在的环保问题整改合格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根据企业现场情况鉴于生产工序无改变,产品及原料无变动,经评审专家一致认为评审通过。 七、 后续要求 1、增强企业环保意识。 2、危险废物处置合同每年及时更新合同日期。 3、新增生产设备上方加装集气罩,及时整改。 4、企业应在公示栏处公示企业排污许可证、环保检测报告及环评验收报告公示。 企业名称: **** (盖章 ) 日期:202 4 年 0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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