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料厂、广权采石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
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料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 ****
****受****委托,于2024年01月18日发布竞价公告,对****石料厂、广权采石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料进行公开竞价,2024年01月31日确定了成交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号标的物:大山石料厂剩余土石料
标段编号:****-01
买受人:****
成交价:724.80万元
2号标的物:广权采石场剩余土石料
标段编号:****-02
买受人:******公司
成交价:246.80万元
招标联系人:任肸
联系电话:138****4003
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189****5157
收费标准:根据滁公管综【2023】19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标准收费;代理费:1号、2号标的各10000元(壹万元整)公示期:2024年01月31日至2024年02月05日
竞价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截止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项目单位、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项目单位、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项目单位、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竞价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县****管理局(公管局)提起投诉,并把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公共**交易监督股,地址:**县定城镇**路618****中心三楼,联系人:忽股长,联系电话:0550-****633。投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竞价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业主单位:****
代理公司:****
2024年0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