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项目 | ||
****小学**项目 | ||
****小学**项目评标公示 | ||
正常 | ||
2024-01-31 15:30:00 | ||
2024-02-05 15:30:00 | ||
2024-01-31 14:41:16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小学**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小学**项目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 | ||||||||||||||||||||||
公示名称 | ****小学**项目设计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1月26日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2024年01月26日 (二)评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 1 号评标室 ****委员会的组成: 1、招标人代表1人; 2、评标专家4人,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为A040101设计-建筑工程-总平面规划、A040102设计-建筑工程-居住建筑、A040103设计-建筑工程-结构。 (四)参与评标环节的投标单位有 4 家,名单如下: (1)**市鹏****公司; (2****设计院有限公司; (3)**呈斯****公司; (4)**** 。 (五)初步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经评审,4家投标企业均通过初步评审。 (六)详细评审情况: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各自独立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 (七)废标情况:无。 (八)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以下3 名中标候选人,不公布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分数及排名,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其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 4 位数字(除字母外) 大小排序(即按 4 位数字降序排序):
二、定标情况: (一)定标时间:2024年 01 月 26 日。 (二)定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定标室。 ****委员会的组成:定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5人均从“****委员会成员库”中随机抽取。 (四)定标办法:票决定标法。 (五)定标结果: 中标人为:**呈斯****公司 投标下浮率:1.20% (六)其它需要公示的内容:无。 | ||||||||||||||||||||||
中标候选人 | **呈斯****公司 | ||||||||||||||||||||||
投标报价 | 1.20%(下浮率) | ||||||||||||||||||||||
质量承诺 | 合格。即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遵守国家建设标准及其设计规范;设计成果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确定后30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含初步设计)。若非中标人原因导致设计方案未能按时通过审批,设计工期相应顺延。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张华 | 资质资格 | 一级注册建造师 (201****2097)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呈斯****公司具有: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2、项目负责人 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投标人已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 4、拟派驻本工程的现场班子成员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 |||||||||||||||||||||
业绩情况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 | 联系地址 | **县**街道**一路8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肖工 | 联系电话 | 0752-****938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2-****303 | ||||||||||||||||||||
联系地址 | **市**县县城**路148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月31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4年2月5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 11 号令,2013 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服务评价”-“服评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075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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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招标代理:****
发布日期:2024年1月31日
项目开标时间:2024-01-26
公示开始时间:2024-01-31
公示结束时间:2024-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