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天子湖镇乌泥坑村林业生产设施〔竹材(笋)分解点〕房屋建筑物及红线范围内土地(场地)五年租赁权
安**天子湖镇乌泥坑村林业生产设施〔竹材(笋)分解点〕房屋建筑物及红线范围内土地(场地)五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出租标的无房产证,办理相关证照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投资人请注意。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看样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37****0133。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联系人 | 刘康安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133****4242 | |
联系地址 | **市安**天子湖镇五福路一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0.00000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为成交价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仅限用于竹材收集堆放、贮存以及开展竹材切段、剖分、拉丝、破碎等物理分解流程,直接为竹林及竹产品生产经营服务(承租人经营****管理局、消防、城管、环保、林业等相关部门批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2个月租金,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两山生态****公司,开户银行:****银行****支行,账号:191********024261) 1、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两山生态****公司,开户银行:****银行****支行,账号:191********024261),逾期作违约处理,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即除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3、该标的目前处于空置中。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因承租方未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逾期作违约处理,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即除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4、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待租赁到期,在出租方检查租赁物无损后30日内无息退还。如承租方有违约行为的,在承租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时,出租方可直接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直接抵付违约金或赔偿出租方的损失,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5、该标的无产权证,出租方不对承租方经营所需办理证照提供担保责任。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现场看样,标的实际出租位置、面积及相关使用条件,以现场实地看样及咨询出租方为准。承租方须对出租标的的现状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6、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7、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按照《租赁合同》条款履行。 8、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承租方须根据出租方的工作进度自行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9、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0、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须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11、承租方应遵守安全生产相关管理条例做好现场管理。在租赁期内发生消防、治安及其他事故造成损失或责任的,全部由承租方承担,若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包括第三方索赔等情形),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12、承租方按合同规定使用租赁标的物,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缴纳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3、因为租赁房屋为林业临时生产设施用房,办理相关证照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该租赁标的二楼设计承重仅为每平方米350公斤,承租方需保证使用过程中不得超过最高承重,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4、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5、租赁期间,承租方生产涉及的废水、废气、固废处置,应****管理部门的要求。如被出租方及相关部门查实,承租方未按相关要求排放及处置的,出租方有权发送书面通知要求承租方整改,若承租方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实施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若15个工作日内未整改完毕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缴纳的承租余款不予返还。如因污染引起的行政处罚和通报,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16、如涉及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该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从正式公告日期起不超过1年)。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8.0-租赁合同(样稿).doc9.0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docx实地勘察证明.docx授权委托书.docx特别事项约定.docx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杨先生 | 电话 | 0572-****611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区湖东街道苕溪东路1518号 | 网址 | ||
**机构 | 名称 | ****公司 | 联系地址 | -- |
联系人 | 杨女士 | 固定电话 | 137****0133 | |
手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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