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三星堆拓展区农旅融合示范园及配套设施建设(一期)项目-三星堆场镇滨河公园(一期一标段)施工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三星堆拓展区农旅融合示范园及配套设施建设(一期)项目-三星堆场镇滨河公园(一期一标段)施工 (项目名称)已由 ****改革局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预算及申报发行专项债券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改革局 ****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三星堆拓展区农旅融合示范园及配套设施建设(一期)项目-三星堆场镇滨河公园(一期一标段 )。
2.2建设地点:**市。
2.3建设规模:建设三星堆场镇滨河公园, **停车场、打造公园植被生态、建设文化宣传长廊、配套构筑物设施建设、步游道改造等。
2.4计划工期: 150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施工内容。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1)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还应提供有效的《**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
3.1.2业绩要求: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 (注册专业)(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2月 02日 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02月 23日 09时30分00秒,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网址:www.****.com),凭CA数字证书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的投标企业将不能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未注册的企业请按**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网址:www.****.com)相关的说明完成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4.2 招标文件按系统要求获取,潜在投标人网上投标报名成功后,请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网址:www.****.com),凭CA数字证书网上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同4.1条中的投标报名时间,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2月 23 日9 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和 《**公共**交易平台(**省)》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地 址: **省**市**市**路五段109号8栋
邮 编: /
联 系 人: 陈女士
电 话: 0838-****317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市**区蜀西路88****中心6号门7楼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郑女士
电 话: 028-****9985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4年01月25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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