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都化工(昆山)有限公司增加RTO废气处理项目重新报批
项目名称 | ****增加RTO废气处理项目重新报批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千灯镇善浦中路1号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00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赵成一 |
联系人 | 张家保 | 联系电话 | 189****8938 |
项目投资(万元) | 1000 | 环保投资(万元) | 1000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4-01-31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该项目属于《环境项目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9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工序项中其他。 国都****公司创建于2002年4月,位于**市千灯镇精细化工区善浦中路1号,****株式会社和日本旭电化工业株式 | 会社共同投资 2015年,企业申报《国都****公司增加RTO废气处理项目》,该项自于2015年9月28****保护局审批,批文号为昆环建[2015]2070号,批复内容为:投资700万元,增加1套旋转蓄 热式热氧化炉(RTO) 废气处理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建成。重新报批前(昆环建[2015]2070号)环氧氯丙烷废气和其他废气起进RTO装置处理,因含氯废气燃烧时可能产生二愿英,为防止二嘎英产生,实际全厂环氧氣丙烷采用淋洗 活性炭吸附后(处理效率90%)排放,废气处理效率降低,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根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 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 (苏环办( 2015 )256号),属于重大变动。因此重新报批《国都****公司增加RTO废气处理项目》,企业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原料均不变。主要变化的废气处理措施。重新报批后,全厂环氧氯丙烷废气单独收集处理有组织排放(淋洗 活性炭吸附),其余废气经RTO焚烧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原环评天然气用量(24000标立方米/年)与实际不符,实际上工艺废气经车间冷凝预处理后浓度低,达不到有机废气自燃提供热量、需要补充大量天然气,实际上天燃气用量390000标立方米/年。废气产生及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甲基异丁基酮、甲苯采用活性炭纤维吸附脱附 淋洗 RTO经25m高排气筒11#排放; 丙酮采用2级淋洗 RTO经25m高排气筒11#排放; 苯乙烯丙烯腈、异丙醇采用3级淋洗 RT0经25m高排气筒11#排放;RTO焚烧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25m高排气筒11#排放; 环氧氣丙烧采用1级淋洗 活性炭吸附经2根25m高排气筒(12# (5#) 、 3# (8#) )排放; 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经23m高排气筒0#排放。 全厂设置4根排气简:分别是,3根25米工艺废气排气筒(排气筒5#、方便管理,排气筒5#:排气筒8#分别更名为排气筒12#,排气筒13#,全厂4根排气简包括: 0#排气筒、排气筒11#、排气筒12#、排气筒13#。 根据原环评及本次计算:废气排放情况如下:环氧氯丙烷0.5154t/a,甲基异丁基酮0.4108t/a、丙酮0.7026t/a,苯乙烯0.278t/a,二氧化硫1.2015t/a,氮氧化物5.668t/a,烟尘1.6816t/a。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全厂二甲苯、丙酮、甲苯(其中甲苯和甲基异丁基酮处理方式为活性炭纤维吸附)异丁基酮、苯乙烯、异丙醇等采取淋洗 RTO措施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放至11#排放至高空 其他措施: 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经23m高排气筒0#排放。RTO焚烧炉燃烧废气经经25m高排气筒11#排放 一期、二期、三期项目环氧氯丙烷废气采用1级淋洗 活性炭吸附经1根25高排气筒12#排放 五期项目环氧氯丙烷废气采用1级淋洗 活性炭吸附经1根25高排气筒13#排放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本项目新增300吨/年废水采取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措施后通过生****园区污水处理厂 | ||
固废 | 环保措施: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 及活性炭纤维, 根据理论计算,1吨活性炭可吸收0.2吨有机废气,由工程分析知,本项目活性炭吸附环氧氯丙烷废气4.6386吨/年,计算出废活性炭产生量约32.8吨,废活性炭年更换八次,属于危废 HW06 (900-406-06) ,****公司处理。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风机,采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对风机加装隔声罩,排风管道采用软性连接。风机等布置于室内,充分利用厂房、围墙的隔声作用同时,在项目设计过程中,做好高噪声源的合理布局,使其尽可能远离厂界,减小对厂界的影响。经采取厂房隔声、减振消声等各项降噪措施后能够保证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 3类标准,即厂界外1米噪声值昼间≤65dB (A),夜间 : ≤55dB(A) | ||
承诺:**** 赵成一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赵成一 承担全部责任。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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