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1 10:03 |
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拟委托技术单位开展两宗土地的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现向社会公开询价:
一、项目名称:观澜湖片区一宗地及新埠岛片区一宗地第二阶段土壤污染初步调查工作(地块界线见附件)
二、采购单位名称:****
三、预算金额(最高限价):99万元(人民币)
四、工作内容和要求:对观澜湖片区一宗地及新埠岛片区一宗地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初步调查工作,完成调查报告的编制,调查报告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并通过专家技术审查。
五、项目完成时间: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后30日内。
六、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没有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结果界面截图,加盖公章)。
(三)报价单位需已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及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情况信用记录系统管理(以下简称信用记录系统),同时信用记录系统中无失信行为记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七、报价文件递交和截止时间及咨询电话
请各报价单位在预算范围内合理报价,并制定详细报价清单,在公告之日起5日内,将报价单、营业执照法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上述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形****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号南楼3046室。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186****0682。
八、其它
(一)报价单位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以及报价超出预算金额范围的,其报价视为无效。
(二)本次报价结束后,我中心将根据各单位的报价情况,以最低报价单位作为本次项目的委托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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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