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产品质量标准 | 按需方提供(略),总成部件质保为货到18个月或正常使用12个月,其余质保正常使用6个月(易损易耗件除外),供方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经济损失,由供方全额赔偿。买卖双方同意,若卖方标的物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旧充新、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情形经确认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卖方自愿承担没收生产、销售的商品,并处违法生(略)。如按合同(略),而发现为国产件,卖方需更换成进口产品,并承担三倍货值的赔偿。 | |
- | 二、产品验收方法 | 交货时,附合格证等技术资料,以需方仓库(略)。 | |
- | 三、产品包装要求 | 按照产品的包装要求进行包装,确保产品在运输途中不受损坏。 | |
- | 四、运输方式 | 中标单位免费送货到需方仓库。若因供方原因产生质量异议退货的,所产生费用均由供方负责。 | |
- | 五、产品交(提)货日期 | 合同生效后按照需方通知的数量送至买方仓库。 | |
- | 六、货款结算方法 | 供方所报价格为含13%增值税价,包括运输费、包装费等其它所有费用。货到验收合格凭全额发票入账后付款,现汇支付(如有异议,请报价时务必说明)。 | |
- | 七、其他要求 | 1、投标单位所供的产品必须是具有生产、制造该产品资质的单位所生产的合格品。2、投标单位之间进行串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投标单位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永久取消供货资格。3、各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投标时,请认真查看附件技术协议、技术要求和图纸后再报价,一旦报价,即表明贵单位确认了该标书所有条款及附件所有内容;4.招标前,投标单位需交纳人民币50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定标后,如不中标,招标保证金退回,如中标,招标保证金自动转化合同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约(略)。中标单位应在七天内与需方签订供货合同,否则视作违约(略)。如中标单位不签订合同、供方不供货或不按需方要求供货,定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按需方要求供货,所交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无异议后返还供方。5.双方约定,合同生效后交货期为订单下达之日起60天内交货至买方指定仓库(如有异议,请在招标报(略))。如双方在本合同执行中发生质量异议需将标的物返厂维修的,卖方自从买方开具出门证出门之日起,返厂时间不得超过40天(处理期间双方(略))。否则将按延期交货相关处理条款执行。6.因卖方原因(略),卖方承担延期部分总金额3‰的违约金;若延期交货超过14天,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卖方(略)(如交纳有合同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不予退还)。迟延履约违约金最高累计不超过相应迟延履约部分总金额的10%。卖方开票时根据(略),迟延履约违(略),同时买方开(略)。7.本份(略),分项中标。 | |
- | 八、招标期限 | 招标期限至:(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