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局总承包公司桂钟项目混凝土护栏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总-桂钟项目混凝土护栏-202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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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公告标题:****公司桂钟项目混凝土护栏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恭城-**公路(**至**段)№9 合同段工程总承包部 物资采购 (混凝土护栏) 招标编号:总-桂钟项目混凝土护栏-2024-12 ******-恭城-**公路(**至**段)№9合同段工程总承包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工程需用的混凝土护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人:******-恭城-**公路(**至**段)№9合同段工程总承包部,招标组织单位:中交三****公司。 2.1.1 工程名称:******-恭城-**公路(**至**段)№9合同段工程总承包部。 2.1.2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市**县境内,途径**县两安瑶族自治乡、**县红花镇,在**县**镇白**附近通过白马枢纽互通接入富川至**高速公路,线路设计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时速100km/h。 2.1.3 建设规模:**-恭城-**公路(**至**段)土建第9施工标段起止桩号K135+100~K149+851.736,全长14.752公里。互通2座,大中桥梁4116m/14座(含互通匝道),**108m/2座,隧道4310m/2座,钢筋混凝土盖板通道及盖板涵43座,圆管涵6道。 2.2招标内容:混凝土护栏(详细规格型号及交货地等见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2.3特别说明:因本项目部分工程量核算事宜,部分招标物资数量存在数量差异,以最终需求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许可经营的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 4.1投标人于2024年2月1日16****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发布公开招标公告(http://empm.****.cn),如果贵单位愿意参与竞标,请于公告发布后至2024年2月8日16时(**时间,下同),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http://empm.****.cn)注册成为合格供应商,审核通过后,登陆采购平台选择有意向投标的包件点击参与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不邮购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购买:每包件500元。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4年2月8日16时前,将标书款足额汇入****银行账户详见招标人信息)。招标人出具收款收据,售后不退。 4.4在汇款单据或附言上注明“中交三公局桂钟9标项目混凝土护栏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留言明确内容:拟参与的招标编号及包件号、汇款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http://empm.****.cn)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请将投标文件扫描后插入word文档,再转换成为PDF)****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注意事项。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2月25日16时。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2月25日16时止,投标截止即开标。 5.2 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整标20000元。 5.4****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2024年2月25日16时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银行账户详见招标人信息)。 5.5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桂钟9标项目混凝土护栏投标保证金”。 ****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标书款汇至招标人信息中的指定账户,特别提醒:汇款应避开25-31号)。 ****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n)进行。 招标人:******-恭城-**公路(**至**段)№9合同段工 程总承包部 项目地址:**省**市**县 招标组织单位:中交三****公司 公司地址:**市**区深沟村2-1****花园主楼四惠国际 公司联系人:赵占国 联系电话:182****0333 项目联系人:袁庆松 联系电话:156****9253 标书费汇款账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马甸支行 账 号:01-10-000494-01 接收标书费凭证电子邮箱:****@qq.com 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马甸支行 账 号:01-10-000494-01 接收投标保证金电子邮箱:****@qq.com 备注:汇款后首先将凭证发送至相关邮箱。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汇至相同的账户,且只能由投标单位公户转款,不能以个人账户打款及借用其他账户打款。 招标物资清单及包件划分
注:各单位报价为含税到场价,并注明税率。 结算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 /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作为定金,定金在乙方交货后抵作货款。 2.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 15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3.物资结算之日起 18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 80 %;剩余 17 %在 90 个工作日内,以 方式付清。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统筹办理支付。 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 )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5.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先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或发票申请记录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如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6.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7.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8.若业主计量原因,工程款无法及时拨付时,甲方可适当延迟付款时间,乙方应给予理解、支持。 招标人:******-恭城-**公路(**至**段)№9合同段工 程总承包部 项目地址:**省**市**县 招标组织单位:中交三****公司 公司地址:**市**区深沟村2-1****花园主楼四惠国际 公司联系人:赵占国 联系电话:182****0333 项目联系人:袁庆松 联系电话:156****9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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