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描述、整改目标及措施要求
(一)问题描述
一些地方还挪用、乱用中央支持资金。**市将中央海绵城市试点资金超范围用于小区美化和公园亭廊景观工程。**市**县安排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在河道内搞临时治污。
(二)整改目标要求
完成超范围使用中央海绵城市试点资金用于小区美化和公园亭廊景观工程资金的整改处置。终止**县临时治污项目合同,收回已支付的中央资金,将该资金用于已入库项目,并完成项目的实施。
(三)整改措施
****生态环境厅、****建设厅,责任单位为**市党委、政府,****生态环境厅、****建设厅、财政厅。涉及我厅的整改措施为:
第125项:将原项目使用的中央资金收回并用于入库治理项目,规范推进项目实施,加强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的检查指导,强化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确保规范使用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第126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建立自治区、市、县各级绩效评价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强化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考核结果运用,将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以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各类督察、检查情况与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情况挂钩。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作为问题三十的整改责任单位之一,****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分工及要求,认真抓好整改工作落实,督促指导**市履行主体责任,完成各项整改措施。
(一)临时治污项目终止、资金收回及重新分配情况。一是终止原项目合同,收回支付资金。**县印发《关于要求**县九洲江流域重点河流水质保障服务项目(圭地河、下垌河、英桥河、六务河、大坝河)工程停止施工的函》,终止临时治污项目,并于2021年7月收回已支付的桂财建〔2019〕168号资金858.67万元及已支付的桂财建〔2019〕19号资金424.51万元,共计1283.18万元。二是将已收回资金用于中央****储备库治理项目。**县将临时治污项目收回资金1283.18万元和剩余资金1303.82万元(合计2587万元),用于实施2个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制定《**县九洲江流域重点河流水质保障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将1700万元用于圭地河、大坝河、英桥河、六务河、下垌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于2023年1月10日完成竣工验收;制定《**县塘蓬河、沙铲河、大坝河水体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将资金887万元用于塘蓬河、沙铲河、大坝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于2023年1月5日完成竣工验收。
(二)规范推进项目实施,加强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情况。完善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制定出台《********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环函〔2021〕184号),按时向生态环境部、财政部报送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生态环境厅不定期赴现场开展项目监督指导,定期调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进展,并向各市通报预算执行率情况,督促各市加快项目建设。在分配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时与资金使用绩效挂钩,强化绩效评价强化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印发《**县2019年和2020年九洲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资金调整使用方案》《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2019年和2020年九洲江水环境综合治理资金进行调整,加强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管理。
(三)落实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2022年度监督帮扶反馈问题整改情况。2023年2月,****办公厅印发《关于反馈**壮族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2022年度监督帮扶意见的函》(环办科财函〔2023〕44号),指出水质保障服务项目中央资金执行率低(《****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下达该项目资金1000万元,截至现场监督帮扶日中央资金支出489.62万元,资金执行率为48.96%)、未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人工湿地建设不符合有关工程技术规范,水力停留时间短,处理效果差,且入户支管覆盖率低,项目实施环境效益不显著),列入问题整改清单。2023年3月,****发改局对项目建设业主**县****公司、编制单位**方胜****公司及评估单位******公司进行约谈,责令其立即开展整改。2023年4月,****研究院、生态环****研究所和自****研究院等3名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并指导修改完善。2023年6月30日,****研究院、生态环****研究所和自****研究院等3名专家一致评审通过修正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县按照修正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对项目进行完善,增加种植菖蒲、美人蕉等,做好项目管护运维,加强水质监测。经监测,项目进出水水质达到设计指标要求,具有较好环境效益。《****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19〕19号〕下达该项目的1000万元,截至2023年6月共支出934.99万元,资金支付率达到90%以上。
三、整改完成情况
经核查,****生态环境厅已按要求对**市**县安排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在河道内搞临时治污问题进行整治,收回中央资金用于实施入库的治理项目,项目已竣工验收并取得较好生态环境效益,达到既定整改目标,完成整改任务。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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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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