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市**区天平路17****花园北15幢8室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市**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 |
项目名称 | 宣****加油站建设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2月1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牵头人)、****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公司(成员) |
地址:**省**市**区宣向大道以**畔御苑21幢11号、**省**市**区川硐麒龙国际会展城A-1区1期23-24、****区**路**都**楼A座302室 | |
投标报价:82.50% | |
工期: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施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 | |
综合得分:93.74分 | |
项目负责人:段忠伟(施工)、冯杰(设计)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化工工程师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03974、F****00463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药行业乙级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水****公司(成员)、******公司(成员) |
地址:******广场22#8楼、**省**市**区**街道昭亭中路18号、**省**市**区**路308号四方大厦五楼 | |
投标报价:87.80% | |
工期: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施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 | |
综合得分:92.02分 | |
项目负责人:马静(施工)、胡忠玉(设计)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化工工程师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19123、F****00096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叄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药行业化工工程甲级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化工****公司 |
地址:**市**区环**路13号、**省**市**区绿地蓝海国际大厦C座1616室 | |
投标报价:89.70% | |
工期: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施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 | |
综合得分:87.80分 | |
项目负责人:汪三贵(施工)、李仁贵(设计)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化工工程师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07967、F****00277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药行业化工工程甲级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宣****公司单位因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承诺签署姓名与投标函中项目经理姓名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4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钱工,联系电话:151****947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鲍工,联系电话:187****7570。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区****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57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 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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