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关于2024年2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4年2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4-02-01 14:06:32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金****公司沥青仓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2024〕10号 |
2024年2月1日 | 见附件 |
2 | 关于金****公司年产1200万套书刊印刷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2024〕11号 |
2024年2月1日 | 见附件 |
3 | 关于******年产20万吨固化土和免烧陶粒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2024〕12号 |
2024年2月1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金环建婺〔2024〕12号—******.pdf金环建婺〔2024〕11号—金****公司.pdf金环建婺〔2024〕10号—金****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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