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稽查局四车辆处置(晋BJC299)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四车辆处置(晋BJC299)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0.3 |
转让底价是否含税 | 否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2-01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2-06 |
标的简况
交通运输工具 | |
类型 | 二手车 |
品牌 | 桑塔纳牌SVW7180LEi |
品牌类型 | 国产 |
车牌号码 | 晋BJC299 |
排量(L) | 1.781 |
登记日期(登记证) | 2008.5.22 |
校验有效期至 | 2023.5 |
使用性质 | 非营运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车辆类型 | 轿车 |
座位数 | 5座及以内 |
驱动类型 | 前驱 |
变速箱 | 手动 |
资产描述 | 以实物为准 |
标的所在地 | **省**市平**迎宾街756号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 |
经济类型 |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 |
批准单位名称 | ****总局****税务局 |
批准文件名称 | ****总局****税务局****总局****税务局处置车辆的批复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至交易市场办理成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并在签署成交资料、交纳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4、本标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如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 6、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资产交接,交接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凡涉及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运输等一切费用、税费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转、受让双方在标的物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4)所有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状况进行交易,转让方与****不保证标的质量,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 5)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配置等后履行提交报名申请。未事先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6)同意确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7)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7、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自双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赴标的物所在地与转让方完成标的清点移交,标的移交前的安全保管责任由转让方负责,标的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8、意向受让方需登录****平台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交易市场概不负责。 9、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10、****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转让方无法提供发票; 2.最终受让方须在交纳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签署成交手续后,方可与转让方办理资产接收,转让方须在收到交易市场有关成交结果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配合最终受让方完成资产交接; 3.本次处置车辆由最终受让方自行落实过户(提档)政策,办理过户(提档)手续,车辆过户(提档)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车辆过户(提档)时年审逾期的,须由最终受让方自行办理车辆年审手续; 4.外迁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核实车管部门,此次车辆处置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管理所不接收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交易机构不会因此予以退款和退车; 5.车辆违章记录由意向受让方在竞买前自行查询,出价时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该因素,慎重出价。如果处置车辆有违章记录,车辆成交后由最终受让方自行办理消除违章,费用自担。交易机构不接受最终受让方因不知晓本条规定为由提出的退车及减免价款等要求; 6.车辆成交后,从车辆移交至最终受让方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纠纷、事故等)均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 7.此次车辆处置成交后,最终受让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叁仟元整,待车辆过户完成后,向****提供变更后的行车本及登记证书复印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此履约保证金退还至最终受让方账户。 8.该车辆目前登****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名下。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0.06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按系统提示要求交纳。 |
交纳时间 | 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前交纳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转让方有权扣除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时; (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时;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时;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时;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时;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时;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2、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履约保证金设定 | |
履约保证金金额(万元) | 0.3 |
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 | 固定金额 |
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 | 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 |
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最终受让方应在付清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最终受让方按照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相关要求履约完成后退还,未按要求完成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网址:https://sxcqs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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