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县城湘江**侧纵三路东侧地块(和美熙苑)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县城湘江**侧纵三路东侧地块(和美熙苑)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县城湘江**侧纵三路东侧地块(和美熙苑)建设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2月1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3月6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县城湘江**侧纵三路东侧地块(和美熙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县城湘江**侧纵三路东侧地块(和美熙苑)建设项目已由 ****审批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东行审投【2023】283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县城,****中心,西至纵三路,南至横四路,北至湘江路。 2.1.2建设规模:总投资约71000万元,商住用地,总用地面积约3.036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1万平方米。规划指标:1≤容积率≤1.5,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 2.1.3合同估算价:约39424万元。 2.1.4工期要求: (1)项目管理服务期(项目整期):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最末期集中交付后6个月,以及售后服务期间的配合服务,暂定36个月,如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停工/停售的,服务期最长不超过38个月,超过前述服务期限的,按专用合同条件第8.9条约定履行。 (2)施工总工期960日历天(毛坯/精装竣备,开工到竣备时间),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书为准。 (3)方案设计工期 60 日历天,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期30日历天,其他专业施工图与主体图同步提交。 注:CA系统中总工期统一按“1050日历天”填写。 2.1.5 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以及后期相关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③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6项目管理要求:合格,力争**市优质结构工程。 2.2招标范围:**县城湘江**侧纵三路东侧地块(和美熙苑)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直至建成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及项目销售的全部内容。 (1)项目管理(项目整期):根据招标人要求,承担项目全过程委托开发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成本管理、采购管理、档案管理、营销管理、品牌管理、交付管理等。并授权品牌字样及商标图形供本项目使用。 (2)项目设计(项目整期):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室外配套设计、景观绿化工程设计、亮化工程设计,所涉及的所有各类专项设计,并负责初步设计、深化设计的专家评审、报批主管部门、审图办等部门审核并保证设计审查通过等。设计时不得采用特定生产参数产品、同类技术参数单一产品或市场上冷门产品。 (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前期工程、房屋建筑及安装工程、展示中心装修工程、样板房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包括本项目范围内小区道路)、亮化工程、电梯、公区装修工程、外装工程、智能化工程、供电内线工程、红线外相关工程(如有)、其他零星工程、相关检验检测等,项目从立项至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并负责房屋保修期内的房屋维修工作。 (4)项目销售(项目整期):除政府规定的自持的配套用房外,本项目所有的商品房、商业、储藏室及地下车位的销售工作(含向业主交房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②设计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③施工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上述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本项目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必须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不得为同一人): 3.2.1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负责人需具有建设工程系列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经济管理类中级以上(含中级)资格证书; 3.2.2施工项目负责人,同时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全部风险及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3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拟选派技术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拟选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有建设工程系列高级以上(含高级)职称。 3.4 业绩要求: 3.4.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具有总建筑面积不小于4.2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总承包施工业绩(安置房、保障性住房除外)。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③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5.1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5.2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3自2023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或**市或**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4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且应满足: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所有投标文件的盖章事宜。(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联合体协议等,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3.8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资格审查标准” 3.9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6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栏目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5.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6日上午9时00分。 5.2解密截止时间:系统默认的60分钟为解密时限,以鸿雁系统倒计时为准。若遇系统问题,可根据情况适当**解密时限。 5.3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市公共**交易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 5.4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综合评分),评定分离,评标、定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市公共**交易平台、**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开标说明1、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登录**市公共**交易网找到“网上开标”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后附件“**市公共**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0.****管理部门及电话****建设局 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0513-****8695。11.其他事项本工程投标保证金:500000.00元整。本工程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2.特别提醒(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县掘港镇**路3号 邮编: 226400 联系人:王军 电话:153****7988 电子邮件: /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镇宁**路195号501室 邮 编:226600 联 系 人:吴工 电 话:198****6002 电子邮箱:****@qq.com 附件: 评标办法(定量评审 评定分离法)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资审条件、业绩等),一律从经**市备案的企业主体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有权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市办理企业主体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 V3.0 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投标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如果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并且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一)开标、评标、定标程序: CA锁解密随机抽取相关系数资格审查评审技术标评审经济(投标报价)开标经济(投标报价)评审推荐不排序定标候选人不排序定标候选人公示--资信(商务)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票决法定标)推荐中标人 中标人公示。 (二)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形式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的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 1、资格符合性评审: (1)形式评审 资格审查形式评审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2)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3)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且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资料要求,方可参加技术、经济(投标报价)及资信(商务)的定量评审。 2、技术标、经济标评审(100分)
(三)确定中标候选人 总得分=技术标得分+经济标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的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合格投标单位<3 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3家≤合格投标单位≤7家,则全部为中标候选人。 合格投标单位>7 家, 则按总得分(技术标得分+经济标得分)前七名的投标单位被列为中标候选人名单。若总得分有相同时,则按下列办法确定排序: 1.若技术标得分不同,则技术标得分高者优先; 2.若技术标得分也相同,则经济标得分高者优先; 3.若经济标得分也相同,则采取招标人代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四)资信(商务)评审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信用状况、****协会官方网站发布的综合实力排名、****协会官方网站发布的品牌价值排名、近几年在同类地区的投资开发业绩(需提供相应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施工总承包企业业绩(需提供相应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设计单位企业业绩(需提供相应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4)其他材料; (5)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设计方案(设计大纲;对本项目的设计合理化建议;总平规划方案、建筑单体设计方案等创意新颖、布局合理;功能设计;经济、技术指标); ②施工项目管理组织实施方案(总承包管理方案、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安全文明、协调措施方案、施工的重点难点、施工技术工艺等); ③投标报价:项目投资单方造价、结算下浮率评价与比较。 ④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或者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 ⑤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⑥已有履约记录且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企业优先于没有履约企业; (五)评标结果公示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不再另行推荐定标候选人。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重新公示定标候选人。 (六)定标方法及定标因素 1.招标人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10日内进****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本项目定标候选人须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 09:00-09:30****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递交详细的资信(商务)评审资料(必须与在 CA 系统上传的内容一致)为定标评审参考依据,如未按时递交或被发现不一致的,视作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如定标候选人公示期为8月 5日-8月8日,则公示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为 8 月 9日。若有特殊****公司另行通知。定标候选人递交的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信用状况、****协会官方网站发布的综合实力排名、****协会官方网站发布的品牌价值排名、近几年在同类地区的投资开发业绩(需提供相应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施工总承包企业业绩(需提供相应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设计单位企业业绩(需提供相应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4)其他材料; (5)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设计方案(设计大纲;对本项目的设计合理化建议;总平规划方案、建筑单体设计方案等创意新颖、布局合理;功能设计;经济、技术指标); ②施工项目管理组织实施方案(总承包管理方案、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安全文明、协调措施方案、施工的重点难点、施工技术工艺等); ③投标报价:项目投资单方造价、结算下浮率评价与比较。 ④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或者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 ⑤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⑥已有履约记录且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企业优先于没有履约企业; 注:投标人须自制资信(商务)评审资料的封面与目录,并将上述资料中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在封袋内提交,封袋上应标明项目名称、“资信(商务)评审资料”、投标人名称、日期,且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复印或扫描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资信(商务)评审资料正本 1 份、副本 6 份。 2.定标采用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按苏建规字〔2023〕2号文件执行,详见附件1、附件2) 3.定标因素:****委员会根据下列内容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投票决定: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信用状况、****协会官方网站发布的综合实力排名、****协会官方网站发布的品牌价值排名、近几年在同类地区的投资开发业绩(需提供相应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施工总承包企业业绩(需提供相应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设计单位企业业绩(需提供相应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4)其他材料; (5)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设计方案(设计大纲;对本项目的设计合理化建议;总平规划方案、建筑单体设计方案等创意新颖、布局合理;功能设计;经济、技术指标); ②施工项目管理组织实施方案(总承包管理方案、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安全文明、协调措施方案、施工的重点难点、施工技术工艺等); ③投标报价:项目投资单方造价、结算下浮率评价与比较。 ④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或者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 ⑤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⑥已有履约记录且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企业优先于没有履约企业;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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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0] **县城湘江**侧纵三路东侧地块(和美熙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县城湘江**侧纵三路东侧地块(和美熙苑)建设项目已由 ****审批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东行审投【2023】283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县城,****中心,西至纵三路,南至横四路,北至湘江路。 2.1.2建设规模:总投资约71000万元,商住用地,总用地面积约3.036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1万平方米。规划指标:1≤容积率≤1.5,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 2.1.3合同估算价:约39424万元。 2.1.4工期要求: (1)项目管理服务期(项目整期):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最末期集中交付后6个月,以及售后服务期间的配合服务,暂定36个月,如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停工/停售的,服务期最长不超过38个月,超过前述服务期限的,按专用合同条件第8.9条约定履行。 (2)施工总工期960日历天(毛坯/精装竣备,开工到竣备时间),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书为准。 (3)方案设计工期 60 日历天,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期30日历天,其他专业施工图与主体图同步提交。 注:CA系统中总工期统一按“1050日历天”填写。 2.1.5 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以及后期相关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③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6项目管理要求:合格,力争**市优质结构工程。 2.2招标范围:**县城湘江**侧纵三路东侧地块(和美熙苑)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直至建成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及项目销售的全部内容。 (1)项目管理(项目整期):根据招标人要求,承担项目全过程委托开发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成本管理、采购管理、档案管理、营销管理、品牌管理、交付管理等。并授权品牌字样及商标图形供本项目使用。 (2)项目设计(项目整期):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室外配套设计、景观绿化工程设计、亮化工程设计,所涉及的所有各类专项设计,并负责初步设计、深化设计的专家评审、报批主管部门、审图办等部门审核并保证设计审查通过等。设计时不得采用特定生产参数产品、同类技术参数单一产品或市场上冷门产品。 (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前期工程、房屋建筑及安装工程、展示中心装修工程、样板房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包括本项目范围内小区道路)、亮化工程、电梯、公区装修工程、外装工程、智能化工程、供电内线工程、红线外相关工程(如有)、其他零星工程、相关检验检测等,项目从立项至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并负责房屋保修期内的房屋维修工作。 (4)项目销售(项目整期):除政府规定的自持的配套用房外,本项目所有的商品房、商业、储藏室及地下车位的销售工作(含向业主交房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②设计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③施工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上述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本项目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必须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不得为同一人): 3.2.1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负责人需具有建设工程系列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经济管理类中级以上(含中级)资格证书; 3.2.2施工项目负责人,同时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全部风险及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3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拟选派技术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拟选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有建设工程系列高级以上(含高级)职称。 3.4 业绩要求: 3.4.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具有总建筑面积不小于4.2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总承包施工业绩(安置房、保障性住房除外)。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③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5.1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5.2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3自2023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或**市或**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4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且应满足: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所有投标文件的盖章事宜。(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联合体协议等,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3.8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资格审查标准” 3.9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6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栏目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5.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6日上午9时00分。 5.2解密截止时间:系统默认的60分钟为解密时限,以鸿雁系统倒计时为准。若遇系统问题,可根据情况适当**解密时限。 5.3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市公共**交易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 5.4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综合评分),评定分离,评标、定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市公共**交易平台、**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开标说明1、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登录**市公共**交易网找到“网上开标”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后附件“**市公共**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0.****管理部门及电话****建设局 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0513-****8695。11.其他事项本工程投标保证金:500000.00元整。本工程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2.特别提醒(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县掘港镇**路3号 邮编: 226400 联系人:王军 电话:153****7988 电子邮件: /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镇宁**路195号501室 邮 编:226600 联 系 人:吴工 电 话:198****6002 电子邮箱:****@qq.com 附件: 评标办法(定量评审 评定分离法)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资审条件、业绩等),一律从经**市备案的企业主体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有权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市办理企业主体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 V3.0 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投标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如果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并且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一)开标、评标、定标程序: CA锁解密随机抽取相关系数资格审查评审技术标评审经济(投标报价)开标经济(投标报价)评审推荐不排序定标候选人不排序定标候选人公示--资信(商务)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票决法定标)推荐中标人 中标人公示。 (二)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形式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的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 1、资格符合性评审: (1)形式评审 资格审查形式评审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2)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3)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且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资料要求,方可参加技术、经济(投标报价)及资信(商务)的定量评审。 2、技术标、经济标评审(100分)
(三)确定中标候选人 总得分=技术标得分+经济标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的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合格投标单位<3 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3家≤合格投标单位≤7家,则全部为中标候选人。 合格投标单位>7 家, 则按总得分(技术标得分+经济标得分)前七名的投标单位被列为中标候选人名单。若总得分有相同时,则按下列办法确定排序: 1.若技术标得分不同,则技术标得分高者优先; 2.若技术标得分也相同,则经济标得分高者优先; 3.若经济标得分也相同,则采取招标人代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四)资信(商务)评审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信用状况、****协会官方网站发布的综合实力排名、****协会官方网站发布的品牌价值排名、近几年在同类地区的投资开发业绩(需提供相应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施工总承包企业业绩(需提供相应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设计单位企业业绩(需提供相应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4)其他材料; (5)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设计方案(设计大纲;对本项目的设计合理化建议;总平规划方案、建筑单体设计方案等创意新颖、布局合理;功能设计;经济、技术指标); ②施工项目管理组织实施方案(总承包管理方案、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安全文明、协调措施方案、施工的重点难点、施工技术工艺等); ③投标报价:项目投资单方造价、结算下浮率评价与比较。 ④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或者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 ⑤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⑥已有履约记录且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企业优先于没有履约企业; (五)评标结果公示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不再另行推荐定标候选人。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重新公示定标候选人。 (六)定标方法及定标因素 1.招标人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10日内进****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本项目定标候选人须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 09:00-09:30****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递交详细的资信(商务)评审资料(必须与在 CA 系统上传的内容一致)为定标评审参考依据,如未按时递交或被发现不一致的,视作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如定标候选人公示期为8月 5日-8月8日,则公示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为 8 月 9日。若有特殊****公司另行通知。定标候选人递交的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信用状况、****协会官方网站发布的综合实力排名、****协会官方网站发布的品牌价值排名、近几年在同类地区的投资开发业绩(需提供相应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施工总承包企业业绩(需提供相应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设计单位企业业绩(需提供相应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4)其他材料; (5)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设计方案(设计大纲;对本项目的设计合理化建议;总平规划方案、建筑单体设计方案等创意新颖、布局合理;功能设计;经济、技术指标); ②施工项目管理组织实施方案(总承包管理方案、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安全文明、协调措施方案、施工的重点难点、施工技术工艺等); ③投标报价:项目投资单方造价、结算下浮率评价与比较。 ④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或者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 ⑤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⑥已有履约记录且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企业优先于没有履约企业; 注:投标人须自制资信(商务)评审资料的封面与目录,并将上述资料中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在封袋内提交,封袋上应标明项目名称、“资信(商务)评审资料”、投标人名称、日期,且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复印或扫描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资信(商务)评审资料正本 1 份、副本 6 份。 2.定标采用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按苏建规字〔2023〕2号文件执行,详见附件1、附件2) 3.定标因素:****委员会根据下列内容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投票决定: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信用状况、****协会官方网站发布的综合实力排名、****协会官方网站发布的品牌价值排名、近几年在同类地区的投资开发业绩(需提供相应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施工总承包企业业绩(需提供相应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设计单位企业业绩(需提供相应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4)其他材料; (5)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设计方案(设计大纲;对本项目的设计合理化建议;总平规划方案、建筑单体设计方案等创意新颖、布局合理;功能设计;经济、技术指标); ②施工项目管理组织实施方案(总承包管理方案、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安全文明、协调措施方案、施工的重点难点、施工技术工艺等); ③投标报价:项目投资单方造价、结算下浮率评价与比较。 ④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或者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 ⑤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⑥已有履约记录且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企业优先于没有履约企业;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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