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金昊三扬****公司(现更名为**金昊****公司)2户债权
所在地:**市
债权总额:人民币35,753,953.92 元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公司”)拥有的**金昊三扬****公司(现更名为**金昊****公司)等2户债权进行处置,该债权项目涉及债权总额 35,753,953.92 元,本金合计 25,000,000.00元,债权利息合计 10,724,996.92元,其他费用 28,957.00元(截止2024年1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债务企业分布于**市。
逐户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借款人 | 债权本金 | 利息 | 其他费用 | 担保方式 | 担保人 |
1 | **金昊三扬****公司(现更名为**金昊****公司) | 20,000,000.00 | 8,343,169.50 | 抵押+保证 | 房产土地、**华能****公司、黄浩、管清春 | |
2 | **华能金昊****公司(现更名为**华能****公司) | 5,000,000.00 | 2,381,827.43 | 28,957.00 | 抵押+保证 | 工业房产、**金昊****公司、黄浩、管清春 |
合计 | 25,000,000.00 | 10,724,996.92 | 28,957.00 | 35,753,953.92 |
第1户、**金昊三扬****公司(现更名为**金昊****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拥有**金昊三扬****公司(现更名为**金昊****公司)债权本金余额20,000,000.00元,利息8,343,169.50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及保证,抵押物为**金昊三扬****公司名下房地产,保证人黄浩、管清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借款人情况
**金昊****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29日,****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省**市**市兴华东路6577号,法定代表人管延会,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股东黄浩出资4700万元,管清春出资300万元。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及配件;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技术开发与推广;承接环保工程、园林工程、环境工程设计、施工及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目前已停产。
(三)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金昊****公司名下房地产,抵押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权证密州街办私字第01337号,抵押他项权证号为房他证密州街办他字第00145号;抵押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权证密州街办私字第01337号,最高额2840.11万元。土地使用权利证号为诸国用(2013)第02127号,抵押他项权证号为鲁(2017)**市不动产证明第****716号。最高额849万元
(四)保证人情况
1、**华能金昊****公司(现更名为**华能****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9日,****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市密州街道东杨家岭村,法定代表人管延会,注册资本2700万元,其中股东黄浩出资2200万元,管清春出资500万元。经营范围为污水处理技术、污水**化技术、水**管理技术、固液废弃处理技术、大气环境治理技术、生态工程技术、生态修复技术开发与推广;环境污染防治处理工程设计;市政工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加工、销售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及配件;从事纳米技术、生物科技、农业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电子设备、医疗器械的销售;自有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承接环保工程、园林工程;货物进出口业务。
2、保证人黄浩、管清春。
(五)诉讼执行情况
债权已诉讼执行,现已终本执行。
第2户**华能金昊****公司(现更名为**华能****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拥有**华能金昊****公司(现更名为**华能****公司)债权债权本金 5,000,000.00元,利息2,381,827.43元,其他费用 28,957.00 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及保证,抵押物为**金昊****公司名下房地产,保证人黄浩、管清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借款人情况
**华能****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9日,注册地**市密州街道东杨家岭村,注册资本为2700万元。经营范围:污水处理技术、污水**化技术开发与推广等。
(三)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第三方**金昊****公司名下位于**市兴华东路6577号的4栋工业厂房,合计4138.64平方米,及其覆盖工业用地,面积2835.68平方米(4.25352亩),提供最高额560万元抵押担保。
(四)保证人情况
(1)**金昊****公司系成立于2006年11月29****公司,位于**省**市**市兴华东路6577号,经营范围:加工、销售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及配件;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技术开发与推广;承接环保工程、园林工程、环境工程设计、施工及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自然人黄浩、管清春。
上述保证人为主债务人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诉讼情况
****银行已于2018年5月提起诉讼,****法院于2018年8月6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债权已确认,现处于执行中。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上述债权有抵押物,已诉讼确权,变现前景较好。
催收公告内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我公****银行、浦发银行(均含省级行及下属各分支机构)收购了上述公告清单中所列债权资产,债权资产收购后,原债权人对上述公告清单中所列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由此衍生的所有权利,****公司,现我公司公告催请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自公****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继承人、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及关联责任人等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处置方式:上述债权可单户、组包、整包以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交易所挂牌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参与不****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3)债权资产项下的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4)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5)债权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6)列入反洗钱、反恐怖黑名单的人员;(7)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2月2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
**意向:中国长城****公司****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0531-****9601 187****2376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531-****9785
联系地址:**市经七路168号银河大厦
邮政编码:2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