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以下简称出让单位)决定公开挂牌出让 1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存在未处理或未动工的闲置土地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符合竞买条件并按要求缴交竞买保证金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申请。(二)竞买申请人在土地竞买前应签订承诺书,承诺竞得土地后在规****人民政府、行业主管单位****科技局)签订《监管协议》,否则由土地出让方取消其竞得资格。预约用地单位应在土地出让时报名参与竞买,未有效报价造成土地出让流拍的,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本息不予退还。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采取在“**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 竞买申请人登录“**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出让单位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 2024年2月3日 8时0分0秒 至 2024年3月1日 16时0分0秒 2.挂牌交易期限: 2024年2月23日 8时0分0秒 至 2024年3月4日 16时0分0秒 3.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4年3月1日 11时0分0秒 4.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它形式(如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注册信息提交后,视为对《网上交易规则》、《网上交易服务协议》、《网上交易须知》等挂牌出让文件以及宗地现状无异议,同意接受挂牌出让文件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申请人应于2024年3月1日前登录到“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告信息页面下载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也可于2024年2月3日至2024年3月1日到石****发展中心(**市公务大厦4楼415室)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二)申请人在网上注册申请竞买宗地时,自行在“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告信息下“宗地信息-查看宗地相关文件” 页面下载格式文书,按要求填写后扫描上传挂牌出让文件要求的申请文件,同时将申请文件纸质材料报送石****发展中心(**市公务大厦4楼415室),提交给挂牌人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3月2日16:00时前确认其竞买人资格,并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发放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11:00时(须到账),报名竞买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16:00时。申请人缴交竞买保证金后(须到账****银行缴款单。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底价(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成交价款即该幅地块的总地价,不包括契税、印花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小区水电工程、排污等建设应缴纳的费用(以上各项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各相关部门另行缴纳,其中契税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税务部门申报缴交)。2023S-15号地块成交价款也不包括宗地已建建筑物价值,****政府收储价格223.6002万元另外收取。 (六)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15日内应缴交宗地挂牌成交价总额5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并抵作地价款)和宗地已建建筑物价款223.6002万元,余款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付清。竞得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成交价款和宗地已建建筑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30日仍未全部缴交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项目土地按现状交地。项目土地出让后,须在交地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并投产。违约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构成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在土地平整、开挖及项目建设阶段应按《******厅关于印发**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1号)规定进行剩余砂石土处置,否则按《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申请人竞得****人民政府、****科技局签订《监管协议》,否则取消其竞得资格。有意向报名的申请人报名时应了解确认《监管协议》有关内容。《监管协议》约定宗地建成投产后8年每年税收不低于 30 万元/亩;该项纳税要求应为本宗地投产项目产生的新增税额,土地竞得人原已在本市纳税的,其公司在竞得土地前的纳税情况不计为本宗地新增税额。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其它具体事项详见本次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公务大厦4楼415****中心) 联系电话:0595—****2212 联 系 人:蔡先生、张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