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卫生健康局城乡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县级医院信息化建设)质疑公示
**市卫生健康局城乡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县级医院信息化建设)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略)D3项目名称:**市卫生健康局城乡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县级医院信息化建设)
品目编号:P(略)D3001品目名称:**市卫生健康局城乡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县级医院信息化建设)
采购代理:(略)
二、(略)
质疑供应商:(略)
地址:**省*(略)C306室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略)
答复内容:我单位于2024年01月30日在**市公共**交易中心系统中收到贵公司递交的质疑函。 质疑事项1:质疑内容具体详见质疑函 回复:①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需(略),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因此,是可以根据项目的(略)求。采购文件评分表客观分中企业能力第1项“投标人或投标产品供应商有协助医院完成通过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5级及以上的案例,案例中至少包含投标人或投标产品供应商承建的 HIS、LIS、PACS、EMR 等内容,提供完整得5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注:需提供电子病(略)章)”;企业能力第2项“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略)人或投标产品供应商承建的集成平台,提供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注:需提供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结果公示相关截图并提供该医院确认函加盖该医院公章)”;企业能力第(略),并拥有软件著作权。如:互联网医院、智慧医疗服务、移动医护管理、医疗数据集成、医疗卫生数据动态共享交换、电子病历系统、医院智慧管理等。每提供1个著作权得1分,最多得 4 分。(注:须提供软件著作权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是根据本项目(略),并与合(略),经采购人及采购(略),东华医为科技有限公司、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大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具备该能力。贵公司所述只有一家供应商能满足并未提供任何依据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并未指定或限(略)于《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贵公司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质疑内容具体详见质疑函 回复:本项目主要内容为信息软件开发服务,项目任务重、技(略),对项目负责人、(略),让更多有实力的投标供应商参与竞争,结合本项目实际需求拟定的采购文件评分表客观分中投标人或投标产品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1.项目经理1名(项目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获得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网络规划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系统架构设计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每提供一个证书得 1.5 分,该项最多得6 分,不提供不得分。2.技术负责人1名: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获得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网络规划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系统架构设计师、信息系统项目(略)和技术负责人除外)获得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计算机技(略),如:网络工程师、多媒体应用设计师、嵌入式系统设计师、计算机辅助设计师、电子商务设计师、信息系统监理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系统集成(略),多人同时具备同一证书的计一个证书。4、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业绩提供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略))完成过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加1分,最高得3分。该项并未对投标人的注册资金、(略)只是要(略),因此不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17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略),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属于《中华人民**国政府采(略)回复不满意,请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向**市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请求: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制定的《**市卫生健康局城乡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县级医院信息化建设)》招标文件内容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请求对(略)商具有医疗卫生行业软件开发经验,并拥(略)。如:医共体协同平台、主数据管理平台、 临床科研一体化平台、医院科研数据中心平台、医院运营数据中心系统、商业智能BI决策分析系统、手术安全预警系统、重症护理评估系统、重症监护医嘱处理管理系统、医学影像三维重建后处理系统、DRG精细化分析系统、急救信息管理系统、急诊信息管理系统、血液透析管理系统,每提供 1 个著作权得 1 分, 最多得 14 分。(注:须提供软件著作权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对质疑事项2内容应作删除处理。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我单位于(略)**市公共**交易中心系统中收到贵公司递交的质疑函。 质疑事项1:质疑内容具体详见质疑函 回复:①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应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因此,是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来设置相应的更高的技术标准、认证标准作为政府采购的需求。采购文件评分表客观分中企业能力第1项“投标人或投标产品供应商有协助医院完成通过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5级及以上的案例,案例中至少包含投标人或投标产品供应商承建的 HIS、LIS、PACS、EMR 等内容,提供完整得5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注:需提供电子病历评级结果公示相关截图并提供该医院确认函加盖该医院公章)”;企业能力第2项“投标人或投标产品供应商有协助医院完成通过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甲”案例,案例中要有投标人或投标产品供应商承建的集成平台,提供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注:需提供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结果公示相关截图并提供该医院确认函加盖该医院公章)”;企业能力第3项“投标人具有医疗卫生行业软件开发经验,并拥有软件著作权。如:互联网医院、智慧医疗服务、移动医护管理、医疗数据集成、医疗卫生数据动态共享交换、电子病历系统、医院智慧管理等。每提供1个著作权得1分,最多得 4 分。(注:须提供软件著作权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是根据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拟定,并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经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市场调研了解,东华医为科技有限公司、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大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具备该能力。贵公司所述只有一家供应商能满足并未提供任何依据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并未指定或限定必须具备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供应商。因此不属于《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贵公司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质疑内容具体详见质疑函 回复:本项目主要内容为信息软件开发服务,项目任务重、技术难度高、金额较大,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技术要求较高,让更多有实力的投标供应商参与竞争,结合本项目实际需求拟定的采购文件评分表客观分中投标人或投标产品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1.项目经理1名(项目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获得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网络规划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系统架构设计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每提供一个证书得 1.5 分,该项最多得6 分,不提供不得分。2.技术负责人1名: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获得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网络规划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系统架构设计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每提供一个证书得 1分,该项最多得 4分,不提供不得分。3.项目组成员: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组成员中(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除外)获得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如:网络工程师、多媒体应用设计师、嵌入式系统设计师、计算机辅助设计师、电子商务设计师、信息系统监理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信息安全工程师、计算机硬件工程师、信息技术支持工程师、软件评测师、软件设计师、软件过程能力评估师等,每提供1 个证书得 1 分,本项最多7分,同一人获得多个证书的计一个证书,多人同时具备同一证书的计一个证书。4、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业绩提供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加1分,最高得3分。该项并未对投标人的注册资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只是要求相应人员具有相关证书即可得相应的分值,因此不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17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属于《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贵公司该项质疑不成立。 如贵公司对上述回复不满意,请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向**市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略)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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