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综合提升改造项目(一期)
安全、环保综合提升改造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
技术改造 |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书 | |
版本:2021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
污染影响类 | 工程性质 非线性 | |
******市**侯镇化工产业园疏港路以西、联盟路以北 | ||
****保护局 | 环评审批文号 潍环审字〔2022〕51号 | |
2022-11-16 | ||
913********175550K001P |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
7500 |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205 | |
****公司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75550K | |
****公司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75550K | |
**** | 验收监测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0700MA9539L88B | |
2023-10-24 | 验收监测时工况 无 |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1-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2024-02-01 | |
网站 http://www.****.com/xwzx01/id/43.html | 自验信息提交时间 2024-02-02 |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表3标准及****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表3标准及****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污水处理站出口中pH值范围为7.03~7.13,COD日均浓度最大值为62.75mg/L,BOD5日均浓度最大值为26.7mg/L,氨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28.95mg/L,溶解性总固体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440mg/L,全盐量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215mg/L,SS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3.75mg/L,总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41.2mg/L,总磷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043mg/L,硫化物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025mg/L,氯化物日均浓度最大值为549.75mg/L,硫酸盐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08mg/L,AOX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09mg/L,石油类、甲苯、二氯甲烷未检出。各污染物去除效率分别为COD:83.86%、BOD5:64.08%、氨氮66.43%、溶解性总固体17.6%、全盐量19%、悬浮物83.48%、总氮67.88%、总磷98.51%、硫化物79.17%、氯化物31.19%、硫酸盐25.9%、可吸附有机卤化物62.5%,污水站出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表2标准及****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达标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混合反应废气、磺化反应废气、水解反应废气、水解分层废气、萃取废气、二级水洗废气、一级水洗废气、碱洗废气、碱洗分层废气、结晶废气、离心废气、薄膜蒸发废气、溶解废气、储罐区呼吸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经四级水吸收处理后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干燥废气、包装废气一起经“两级碱喷淋+树脂吸脱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5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三效蒸发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经现有“一级碱喷淋+一级树脂吸脱附+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高50m排气筒DA005排放。 | VOCs、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二氯甲烷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标准;氯化氢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 混合反应废气、磺化反应废气、水解反应废气、水解分层废气、萃取废气、二级水洗废气、一级水洗废气、碱洗废气、碱洗分层废气、结晶废气、离心废气、薄膜蒸发废气、溶解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经树脂吸脱附装置处理后与储罐区呼吸废气经四级水吸收处理后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干燥废气、包装废气一起经“两级碱喷淋+树脂吸脱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5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三效蒸发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经现有“一级水吸收+两级碱喷淋+树脂吸脱附装置”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5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DA004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5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标准,甲苯、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12mg/m3、8.61mg/m3,二氯甲烷未检出,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排放限值;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3.85mg/m3,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2.2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最大浓度分别为2.75mg/m3、0.547mg/m3、231(无量纲),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中排放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最大浓度分别为0.16mg/m3、未检出、14(无量纲),均满足《有机****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厂界标准限值;氯化氢、硫酸雾最大浓度分别为0.11mg/m3、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氯甲烷未检出;甲苯、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分别为0.0405mg/m3、1.2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限值要求。 厂区内VOCs浓度小时平均值最大浓度为2.05mg/m3,一次浓度值最大值为2.0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达标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作业机械、车辆进行维护,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9-2008)中3类标准 | 达标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按要求设置水、气、土壤、地下水等的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 是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是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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