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询比价公告
项目编号: ****
********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市**县灌区施工项目所需混凝土预制块,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筹资金用于本次公开询比价后签订合同的支付。
1.项目概况:****县清溪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位于**县境内。清溪灌区位于**县西部,跨裕溪河、得胜河和滁河3个流域,设计灌溉面积7.48万亩,总人口约6.0万人,厦盖**县清溪镇、环峰镇和仙踪镇3个乡镇。
主要建设内容:
渠首工程:****泵站 3 座,装机2460kW,其中清溪一级站设计流量6.2m3/s,装机7台套1070kW;清溪二级站设计流量4.72m3/s,装机8台套1280kW;前桥站设计流量0.65m3/s,装机2台套110kW。
骨干输配水工程:清淤渠道54.83km,其中清溪一级干渠8.06km、清溪二级干渠 2.12km、**水库二级分干渠9.29km、7条支渠35.36km;衬砌渠道17.405km,其中清溪一级干渠7.85km、清溪二级干渠4.99km、**水库二级分干渠4.31km。
渠系建筑物及配套设施:改造配套建筑物67座,其中拆建及改建溢流坝3座、拆建及**水闸5座,拆建及**机耕桥10座,拆建及改建放水涵49座等,**碎石道路6.27km。
用水计量与信息化:搭建灌区信息化管理平台、****中心1座等。
2.采购范围:本次询价所涉及混凝土预制块,为本工程使用材料,包括供方每次按约定时间将标的物运至采购人施工现场,包含材料的供应、计量和售后服务等。
3.采购数量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数量 | 备注 |
1 | 混凝土预制块 | C20 | 154550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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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所列数量为估算量只为询价使用,实际按照施工图供应。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询价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报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预制块信息参考下图
4.交货时间:自采购合同签订之后,预计2024年2月,按采购人的要求分批分次供货;具体送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日期为准。
5.交货地点:**省**市**县。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椎、****实验室要求。
7.报价要求
7.1报价为含税到站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车费、卸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
7.2含税到站综合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价。
7.3供应期:预计2024年2月,具体以需方通知时间为准 。
7.4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
7.5供应商需按要求将预制块送到指定位置,不接受二次转运费用,如产生二次转运费用,皆由供应商承担。
8.1****银行转账方式向供方支付货款。
8.2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后供方向采购人提供该次结算货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账款。
8.3如因采购人工程款未及时到账,造成采购人不能按约定支付货款,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报价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报价人为生产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8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本次公开询比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报价人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样票)
2、有意参加报价者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后方可下载公开询比价文件:
(1)购买公开询比价文件经办人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采购项目购买公开询比价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
以上两个文件的扫描件合并成一个文件上传。
3、公开询比价文件每套工本费为人民币(大写):零元/份(¥0元/份)。
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2月8日21时(**时间),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集采平台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2、报价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通过集采平台通知所有已购买公开询比价文件的报价人。
3、递交报价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向水电基础局****公司(中国****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无审查费用),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报价文件递交和开标。因报价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报价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报价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经评审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
地址:**省**市**县
邮编: 238100
电话:156****1510
八、监督机构
业务监督:设备物资部/****中心,电话:022-****2106;
纪律监督:纪委办公室,电话:022-****2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