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略)的委托就“2024年深圳联通大数据态势感知平台项目(第二次)(采购编号:SZ-ST-23-133;采购代理编号:GPDI-ZB-2024-00173)”采用公开比选方式进行采购,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程序于2024年02月02日进行了公开比选,现就比选结果公布如下:
比选(略):2024年深圳(略)(第二次)
比选公告发布时间:(略)
中选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选候选人:(略)
不含税总价(元):(略).00 税率:6% 含税总价(元):(略).60;
第二中选候选人:(略)
不含税总价(元):(略).20 税率:6% 含税总价(元):(略).93;
(一)联系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渠道
(1)采购人联系邮箱:(略)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林锦灿、徐广捷、欧阳盛、陈文海、王洁鑫、陈南希、林文鸿
电话:(略)、(略)
邮箱:(略)
中选候选人公示期为 (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二)提出异议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略)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略)
(2)异议应以(略),书面异议材料(略),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略),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示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略)。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纳入重点关注供应商或失信名单。
采购人:(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2024年02月02日